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宁乡市杨柳水库等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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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宁乡市杨柳水库等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 (略) :CSCG-JZ- 点击查看>> -1
采购人(全称):长沙 (略) (略) 点击查看>>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宁乡众 (略) 点击查看>> 方)  为了保护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杨柳水库等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   
(3) (略) : CSCG- 点击查看>>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宁乡市杨柳水库等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 其他服务详见附件1 点击查看>> .4
 合计金额小写: 点击查看>> .4
 合计金额大写: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零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佰零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⑴合同金额: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佰零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角(¥ 点击查看>> .40元)。⑵宁乡市杨柳水库等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具体标的见附件(2022年宁乡市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内容一览表),具体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⑶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包括原材料、劳动力工资、运输、安全、税 (略) 承包内容的费用, 点击查看>> 方不再承担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任何费用。因 点击查看>> 方合理要求导致采购数量和内容发生变化的,决算价格以实际采购数量或现场签证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项目内容。如因政策调整(如省市目标任务时间变更)或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则由双方商定最后完成期限。


3.2 履行地点:龙田镇杨柳水库、巷子口镇金枫园山溪水、坝塘镇华光水库、巷子口镇官山村、巷子口镇联花山村、沩山乡同庆村山溪水、沩山乡祖塔村山溪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点击查看>> 方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及 点击查看>> 方根据情况变化合理的 (略) 中标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标志标牌和防护隔离装置制作、安装、更新维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⑴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分(¥ 点击查看>> .76元)。⑵在项目实施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分(¥ 点击查看>> .82元)。⑶在项目完工并通过 点击查看>> 方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即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仟零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分(¥ 点击查看>> .35元)。⑷扣留总价的5%为该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即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分(¥ 点击查看>> .47元),保质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满后无息支付。
4.2收款账户:宁乡农商银行新康支行(宁乡众 (略) : 点击查看>> 29)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 点击查看>> 方在收到 点击查看>> 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点击查看>> 方有义务在1年质保期内,根据相关规 (略) 实施的项目进行维护、保养,如质保期内项目出现质量问题, 点击查看>> 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进行保修, 点击查看>> 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 点击查看>> 方可以委托他们修理,修理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进行验收。

6.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点击查看>> 方权利与义务⑴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文件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等,对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提出调整意见。⑵有权在 点击查看>> 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的行为时要求 点击查看>> 方承担违约责任。⑶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付款。⑷如 点击查看>> 方制作、安装及内容更换等不符合 点击查看>> 方质量要求, 点击查看>> 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价款。2. 点击查看>> 方权利与义务⑴有权要求 点击查看>> 方按合同约定付款。⑵ (略) 实施项目内容的质量,保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⑶有义务根据 点击查看>> 方合理的调整要求实施项目内容。⑷有义务按时履行合同条款,非经 点击查看>> 方同意,不得延迟履行。⑸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项目交工前要达到项目完全清场的要求,承担因违反规定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的损失。⑹ 点击查看>> 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其附近的环境及水土保持,保证施工不引起污染、噪声、水土流失 (略) 造成的环境破坏。⑺项目实施过程中 点击查看>> 方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点击查看>> 方负责项目全过程(包含项目前期、采购、运输、安装、验收等)的安全管理,承担相关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 点击查看>> 方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 (略) 责任;如因此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损失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向 点击查看>> 方追偿。⑻合同实施过程中, 点击查看>> 方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损失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向 点击查看>> 方追偿。⑼有义务在1年质保期内,根据相关规 (略) 实施的项目进行维护、保养,如质保期内项目出现质量问题, 点击查看>> 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进行保修, 点击查看>> 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 点击查看>> 方可以委托他们修理,修理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⑽不得将合同义务分包、转包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实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 (略) 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 点击查看>> 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合同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以及上级要求, 点击查看>> 方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在 点击查看>> 方要求解除或终止该合同, 点击查看>> 方应根据 点击查看>> 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及未完工但已准备好的项目材料费,具体额度双方友好协商,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2.除不可抗力或其他相关政策调整等双方协商可迟延履行外, 点击查看>> 方必须按时完成项目内容,否则 点击查看>>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 点击查看>> 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 点击查看>> 方自行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 (略) 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 点击查看>> 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 (略) 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点击查看>> 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 点击查看>> 方) (略) 点击查看>> 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 点击查看>> 方) (略)
地址: (略) (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略) (略) 区茆田 (略)
法定代理人:李联明法定代理人:周赛强
委托代理人:杨华委托代理人:周赛强
电话:0731- 点击查看>> 电话:0731- 点击查看>>
传真:0731- 点击查看>> 传真:

附件列表
  1. (略)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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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 (略) :CSCG-JZ- 点击查看>> -1
采购人(全称):长沙 (略) (略) 点击查看>>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宁乡众 (略) 点击查看>> 方)  为了保护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杨柳水库等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   
(3) (略) : CSCG- 点击查看>>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宁乡市杨柳水库等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 其他服务详见附件1 点击查看>> .4
 合计金额小写: 点击查看>> .4
 合计金额大写: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零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佰零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⑴合同金额: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佰零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角(¥ 点击查看>> .40元)。⑵宁乡市杨柳水库等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具体标的见附件(2022年宁乡市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内容一览表),具体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⑶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包括原材料、劳动力工资、运输、安全、税 (略) 承包内容的费用, 点击查看>> 方不再承担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任何费用。因 点击查看>> 方合理要求导致采购数量和内容发生变化的,决算价格以实际采购数量或现场签证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项目内容。如因政策调整(如省市目标任务时间变更)或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则由双方商定最后完成期限。


3.2 履行地点:龙田镇杨柳水库、巷子口镇金枫园山溪水、坝塘镇华光水库、巷子口镇官山村、巷子口镇联花山村、沩山乡同庆村山溪水、沩山乡祖塔村山溪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点击查看>> 方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及 点击查看>> 方根据情况变化合理的 (略) 中标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标志标牌和防护隔离装置制作、安装、更新维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⑴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分(¥ 点击查看>> .76元)。⑵在项目实施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分(¥ 点击查看>> .82元)。⑶在项目完工并通过 点击查看>> 方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即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仟零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分(¥ 点击查看>> .35元)。⑷扣留总价的5%为该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即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分(¥ 点击查看>> .47元),保质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满后无息支付。
4.2收款账户:宁乡农商银行新康支行(宁乡众 (略) : 点击查看>> 29)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 点击查看>> 方在收到 点击查看>> 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点击查看>> 方有义务在1年质保期内,根据相关规 (略) 实施的项目进行维护、保养,如质保期内项目出现质量问题, 点击查看>> 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进行保修, 点击查看>> 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 点击查看>> 方可以委托他们修理,修理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进行验收。

6.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点击查看>> 方权利与义务⑴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文件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等,对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提出调整意见。⑵有权在 点击查看>> 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的行为时要求 点击查看>> 方承担违约责任。⑶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付款。⑷如 点击查看>> 方制作、安装及内容更换等不符合 点击查看>> 方质量要求, 点击查看>> 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价款。2. 点击查看>> 方权利与义务⑴有权要求 点击查看>> 方按合同约定付款。⑵ (略) 实施项目内容的质量,保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⑶有义务根据 点击查看>> 方合理的调整要求实施项目内容。⑷有义务按时履行合同条款,非经 点击查看>> 方同意,不得延迟履行。⑸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项目交工前要达到项目完全清场的要求,承担因违反规定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的损失。⑹ 点击查看>> 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其附近的环境及水土保持,保证施工不引起污染、噪声、水土流失 (略) 造成的环境破坏。⑺项目实施过程中 点击查看>> 方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点击查看>> 方负责项目全过程(包含项目前期、采购、运输、安装、验收等)的安全管理,承担相关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 点击查看>> 方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 (略) 责任;如因此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损失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向 点击查看>> 方追偿。⑻合同实施过程中, 点击查看>> 方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损失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向 点击查看>> 方追偿。⑼有义务在1年质保期内,根据相关规 (略) 实施的项目进行维护、保养,如质保期内项目出现质量问题, 点击查看>> 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进行保修, 点击查看>> 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 点击查看>> 方可以委托他们修理,修理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⑽不得将合同义务分包、转包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实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 (略) 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 点击查看>> 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合同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以及上级要求, 点击查看>> 方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在 点击查看>> 方要求解除或终止该合同, 点击查看>> 方应根据 点击查看>> 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及未完工但已准备好的项目材料费,具体额度双方友好协商,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2.除不可抗力或其他相关政策调整等双方协商可迟延履行外, 点击查看>> 方必须按时完成项目内容,否则 点击查看>>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 点击查看>> 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 点击查看>> 方自行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 (略) 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 点击查看>> 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 (略) 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点击查看>> 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 点击查看>> 方) (略) 点击查看>> 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 点击查看>> 方) (略)
地址: (略) (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略) (略) 区茆田 (略)
法定代理人:李联明法定代理人:周赛强
委托代理人:杨华委托代理人:周赛强
电话:0731- 点击查看>> 电话:0731-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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