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医疗电子票据管理服务平台软件测评和项目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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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医疗电子票据管理服务平台软件测评和项目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医疗电子票据管理服务平台

项目单位: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7月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7月6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第一包:安徽信科共创 (略) ;

第二包:北京中百信 (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第一包:安徽省合肥市 (略) (略) 东怡金融广场B座606室、603室;

第二包:北京市 (略) (略) 409室

中标(成交)金额:第一包: 点击查看>> 万元整( 点击查看>> .00);第二包: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元整( 点击查看>> .00)

评审小组成员:王天峰、张志远、杨洋

地址:合肥市政 (略)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罗干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向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书面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 (略)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西楼303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查看>>

若投标供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提出投诉,联系人:王广安,联系电话:0551- 点击查看>>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略) 、 (略) (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医疗电子票据管理服务平台

项目单位: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7月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7月6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第一包:安徽信科共创 (略) ;

第二包:北京中百信 (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第一包:安徽省合肥市 (略) (略) 东怡金融广场B座606室、603室;

第二包:北京市 (略) (略) 409室

中标(成交)金额:第一包: 点击查看>> 万元整( 点击查看>> .00);第二包: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元整( 点击查看>> .00)

评审小组成员:王天峰、张志远、杨洋

地址:合肥市政 (略)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罗干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向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书面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 (略)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西楼303室,联系电话:0551- 点击查看>>

若投标供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提出投诉,联系人:王广安,联系电话:0551- 点击查看>>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略) 、 (略) (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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