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春华镇春华新街仁康泰药店(老国土所)至正新鸡排门店(春华商场)段文化氛围、设施设备提质建设工程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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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春华镇春华新街仁康泰药店(老国土所)至正新鸡排门店(春华商场)段文化氛围、设施设备提质建设工程合同公告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 (略) :XSCG-CS- 点击查看>> -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  点击查看>> 方)
承包人(全称):   (略)   点击查看>>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春华镇春华新街仁康泰药店( (略) )至正新鸡排门店(春华商场)段文化氛围、设施设备提质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春华镇春华新街仁康泰药店( (略) )至正新鸡排门店(春华商场)段文化氛围、设施设备提质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县春华镇
(3)资金来源:国库集中支付
(4)工程内容:春华镇春华新街仁康泰药店( (略) )至正新鸡排门店(春华商场)段文化氛围、设施设备提质建设工程,包含原外立面拆除及恢复、原广告牌拆除、原防盗窗拆除及恢复、原空调罩拆除及恢复、新增轻质墙体及建筑垃圾外运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范围为春华镇春华新街仁康泰药店( (略) )至正新鸡排门店(春华商场)段外墙面改造工程,包含原外立面拆除与恢复、原广告牌拆除、原防盗窗拆除及恢复、原空调罩拆除及恢复、新增轻质墙体及建筑垃圾外运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7-25
计划竣工日期:2022-10-23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点击查看>> .44

采购预算: 点击查看>> .19元(控制价)。

报价形式:采用单价优惠率报价,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进行优惠率报价。

中标优惠率:1.98%。

签约合同价: 点击查看>> .44元,其 (略) 分的费用不优惠。


2.付款方式及验收:

2.1.1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月实际进度的5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50%;竣工验收满一年, (略) 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80%;剩余20%部分结合合同、质保期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质保金为签约合同价的3%,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退)。

2.1.2验收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本项目按一般程序验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质量要求通过上级核查及验收,验收报告是作结算送审和项目付款的必要程序。

保修期一年, (略) 20 (略) 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其他说明:

承包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施工,做好交通组织,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由于施工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优惠率报价结算,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按中标优惠结算。
4.付款人: 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 (略) 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 点击查看>> 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王世平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
春华镇政府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签 (略) 提起诉讼。

无。

发包人(全称):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全称): (略) (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点击查看>> 738组织机构代码: 点击查看>> 77M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春华 (略) 地址: (略) 尚城商务楼A栋1单元14楼
法定代理人:屈小青法定代理人:阳菊良
委托代理人:陈先生委托代理人:唐帆
电话:0731- 点击查看>> 电话:0731- 点击查看>>
传真:0731-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账号: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长沙市星沙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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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略) :XSCG-CS- 点击查看>> -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  点击查看>> 方)
承包人(全称):   (略)   点击查看>>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春华镇春华新街仁康泰药店( (略) )至正新鸡排门店(春华商场)段文化氛围、设施设备提质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春华镇春华新街仁康泰药店( (略) )至正新鸡排门店(春华商场)段文化氛围、设施设备提质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县春华镇
(3)资金来源:国库集中支付
(4)工程内容:春华镇春华新街仁康泰药店( (略) )至正新鸡排门店(春华商场)段文化氛围、设施设备提质建设工程,包含原外立面拆除及恢复、原广告牌拆除、原防盗窗拆除及恢复、原空调罩拆除及恢复、新增轻质墙体及建筑垃圾外运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范围为春华镇春华新街仁康泰药店( (略) )至正新鸡排门店(春华商场)段外墙面改造工程,包含原外立面拆除与恢复、原广告牌拆除、原防盗窗拆除及恢复、原空调罩拆除及恢复、新增轻质墙体及建筑垃圾外运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7-25
计划竣工日期:2022-10-23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点击查看>> .44

采购预算: 点击查看>> .19元(控制价)。

报价形式:采用单价优惠率报价,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进行优惠率报价。

中标优惠率:1.98%。

签约合同价: 点击查看>> .44元,其 (略) 分的费用不优惠。


2.付款方式及验收:

2.1.1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月实际进度的5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50%;竣工验收满一年, (略) 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80%;剩余20%部分结合合同、质保期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质保金为签约合同价的3%,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退)。

2.1.2验收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本项目按一般程序验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质量要求通过上级核查及验收,验收报告是作结算送审和项目付款的必要程序。

保修期一年, (略) 20 (略) 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其他说明:

承包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施工,做好交通组织,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由于施工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优惠率报价结算,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按中标优惠结算。
4.付款人: 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 (略) 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 点击查看>> 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王世平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
春华镇政府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签 (略) 提起诉讼。

无。

发包人(全称):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全称): (略) (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点击查看>> 738组织机构代码: 点击查看>> 77M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春华 (略) 地址: (略) 尚城商务楼A栋1单元14楼
法定代理人:屈小青法定代理人:阳菊良
委托代理人:陈先生委托代理人:唐帆
电话:0731- 点击查看>> 电话:0731- 点击查看>>
传真:0731-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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