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象珠镇人民政府应急防汛物资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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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象珠镇人民政府应急防汛物资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华市创佳 (略) 关于永康市象珠镇人民政府应急防汛物资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略) : 点击查看>> -CJCG 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永康市象珠镇人民政府应急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 点击查看>> (元)浙江科奥机电五金市场刘玉劳保用品商行浙江科奥机电五金市场8 (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 (略)
1永康市象珠镇人民政府应急防汛物资采购项目应急防汛物资天堂、安来动力等1 点击查看>> 按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汪渭,周昌和,胡政(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 (略) 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 (略) 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 (略) 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点击查看>>

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 (略) 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康市象珠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康市象珠镇 (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点击查看>>

质疑联系人:胡政

质疑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创佳 (略)

地 址: (略) 南楼南2-1405

传 真:0579- 点击查看>>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点击查看>>

质疑联系人:周巧玲

质疑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3.同级政府采 (略) 门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浙江 (略) 中心花园 (略) 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 (略) ,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联系人 :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信息:

金华市创佳 (略) 关于永康市象珠镇人民政府应急防汛物资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略) : 点击查看>> -CJCG 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永康市象珠镇人民政府应急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 点击查看>> (元)浙江科奥机电五金市场刘玉劳保用品商行浙江科奥机电五金市场8 (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 (略)
1永康市象珠镇人民政府应急防汛物资采购项目应急防汛物资天堂、安来动力等1 点击查看>> 按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汪渭,周昌和,胡政(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 (略) 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 (略) 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 (略) 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点击查看>>

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 (略) 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康市象珠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康市象珠镇 (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点击查看>>

质疑联系人:胡政

质疑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创佳 (略)

地 址: (略) 南楼南2-1405

传 真:0579- 点击查看>>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点击查看>>

质疑联系人:周巧玲

质疑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3.同级政府采 (略) 门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浙江 (略) 中心花园 (略) 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 (略) ,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联系人 :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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