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尾产业园沿线环境基础设施及产业园旅游观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与鸿尾村智能化大棚建设项目-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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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尾产业园沿线环境基础设施及产业园旅游观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与鸿尾村智能化大棚建设项目-中标

1、项目条件

本项目鸿尾产业园沿线环境基础设施及产业园旅游观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与鸿尾村智能化大棚建设项目已由鸿尾乡人民政府以2022年7月25日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鸿尾乡鸿尾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鸿尾乡鸿尾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鸿尾产业园沿线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园旅游观光基础配套设施、鸿尾村智能化大棚建设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 发包范围:鸿尾产业园沿线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园旅游观光基础配套设施、鸿尾村智能化大棚建设
(2) 发包内容:鸿尾产业园沿线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园旅游观光基础配套设施、鸿尾村智能化大棚建设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工程预算造价: 点击查看>> 元;组成:鸿尾产业园沿线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园旅游观光基础配套设施、鸿尾村智能化大棚建设;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 点击查看>> 元;组成:预算审核价取K值10%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3)合格要求;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闽侯县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_总承包施工(市政)中的企业。

4、抽取确认承包单位方法

4.1 抽取时间:2022年 08月 03日 10点 00分 到 11点 00分
4.2 抽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 (略) 第一开标室
4.3 抽取方法: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5.1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5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于 7 天内按照福建省现行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抽取告知书第7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合同付款条款: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款按照计量确认合同内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80%拨付。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验收后,进度款拨付至计量确认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90%,办妥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验收并经有权机关结算审核后,进度款拨付至结算审核价97%。增量工程款的拨付根据《闽侯县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管理规定的通知》(侯政办 [2018] (略) )执行。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工程发包价10%;
7.2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
7.3 履约担保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结算送审后,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28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鸿尾乡鸿尾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闽侯县鸿尾乡鸿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q.com
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联系人:张维国

公 (略) 名称:闽侯县公共资 (略)
地址: (略) (略) 市民 (略) 负一楼
联系电话:0591- 点击查看>>

建 (略) 门名称:鸿尾乡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鸿尾乡石佛 (略)
联系电话:0591- 点击查看>>

1、项目条件

本项目鸿尾产业园沿线环境基础设施及产业园旅游观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与鸿尾村智能化大棚建设项目已由鸿尾乡人民政府以2022年7月25日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鸿尾乡鸿尾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鸿尾乡鸿尾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鸿尾产业园沿线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园旅游观光基础配套设施、鸿尾村智能化大棚建设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 发包范围:鸿尾产业园沿线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园旅游观光基础配套设施、鸿尾村智能化大棚建设
(2) 发包内容:鸿尾产业园沿线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园旅游观光基础配套设施、鸿尾村智能化大棚建设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工程预算造价: 点击查看>> 元;组成:鸿尾产业园沿线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园旅游观光基础配套设施、鸿尾村智能化大棚建设;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 点击查看>> 元;组成:预算审核价取K值10%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3)合格要求;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闽侯县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_总承包施工(市政)中的企业。

4、抽取确认承包单位方法

4.1 抽取时间:2022年 08月 03日 10点 00分 到 11点 00分
4.2 抽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 (略) 第一开标室
4.3 抽取方法: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5.1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5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于 7 天内按照福建省现行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抽取告知书第7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合同付款条款: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款按照计量确认合同内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80%拨付。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验收后,进度款拨付至计量确认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90%,办妥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验收并经有权机关结算审核后,进度款拨付至结算审核价97%。增量工程款的拨付根据《闽侯县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管理规定的通知》(侯政办 [2018] (略) )执行。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工程发包价10%;
7.2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
7.3 履约担保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结算送审后,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28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鸿尾乡鸿尾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闽侯县鸿尾乡鸿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q.com
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联系人:张维国

公 (略) 名称:闽侯县公共资 (略)
地址: (略) (略) 市民 (略) 负一楼
联系电话:0591- 点击查看>>

建 (略) 门名称:鸿尾乡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鸿尾乡石佛 (略)
联系电话:0591-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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