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芙蓉区文化馆新馆配套家具设施采购增补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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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芙蓉区文化馆新馆配套家具设施采购增补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 (略) :FRCG-GK- 点击查看>> -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芙蓉区文 (略) 点击查看>>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广东 (略) 点击查看>> 方)  为了保护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芙蓉区文化馆新馆配套家具设施采购增补   
(3) (略) : FRCG- 点击查看>>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画架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详见附件151755
 合计金额小写: 1755
 合计金额大写: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点击查看>> 方应当在 点击查看>> 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均按 点击查看>> 方要求。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点击查看>> 方应当在 点击查看>> 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均按 点击查看>> 方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点击查看>>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新造支行(广东 (略) : 点击查看>>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 点击查看>> 方在收到 点击查看>> 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 (略) 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略) 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保证

(1) (略) 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点击查看>> 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 点击查看>> 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 点击查看>> 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 (略) 发现的缺陷, 点击查看>> 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 点击查看>> 方。

(3) 点击查看>> 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 (略) 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点击查看>> 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点击查看>> 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 点击查看>> 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 点击查看>> 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 点击查看>> 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点击查看>> 方根据合同规定对 点击查看>> 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点击查看>> 方在收到 点击查看>> 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 点击查看>> 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 点击查看>> 方应负责按照 点击查看>> 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 (略) 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点击查看>> 方在 点击查看>> 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点击查看>> 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双方在采购和履行 (略) 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 (略) 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 点击查看>> 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 点击查看>> 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 点击查看>> 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 (略) 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 点击查看>> 方提出了索赔, 点击查看>> 方应按照 点击查看>> 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点击查看>> 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 点击查看>> 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 (略) 遭受的损失,经过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点击查看>> 方应在接到 点击查看>> 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 (略) 分 (略) 分,其费用由 点击查看>> 方负担。同时, 点击查看>> 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 点击查看>> 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 点击查看>> 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 点击查看>> 方接受。如果 点击查看>> 方未能在 点击查看>> 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 点击查看>> 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 点击查看>> 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 点击查看>> 方损失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进一步要求 点击查看>> 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 点击查看>> 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 点击查看>> 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在收到 点击查看>> 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 点击查看>> 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点击查看>> 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 点击查看>> 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 点击查看>> 方迟延交货, 点击查看>> 方 (略) 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 点击查看>> 方应对购 (略) (略) 分费用负责。但是, 点击查看>> 方应继续执行合同 (略) 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略) (略) 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 点击查看>> 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8月4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 点击查看>> 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 点击查看>> 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略) 达成的协议, (略) 有的附件、附录 (略) 提到的 (略) 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 点击查看>> 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 点击查看>> 方应支付给 点击查看>> 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 点击查看>> 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 点击查看>> 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 点击查看>> 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 点击查看>> 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 (略) (略) 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 点击查看>> 方为履行本合 (略) 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点击查看>> 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点击查看>> 方应当在 点击查看>> 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点击查看>> 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 点击查看>> 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点击查看>> 方在收到 点击查看>> 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 点击查看>> 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 点击查看>> 方应负责按照 点击查看>> 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 (略) 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点击查看>> 方在 点击查看>> 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点击查看>> 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 点击查看>> 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点击查看>> 方提供的进口产品, 点击查看>> 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略) 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略) (略) 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 点击查看>> 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 点击查看>> 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 (略) 投保以 点击查看>> 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 (略) 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略) 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 (略) 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点击查看>> 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 点击查看>> 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 点击查看>> 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 (略) 发现的缺陷, 点击查看>> 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 点击查看>> 方。

(3) 点击查看>> 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 (略) 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点击查看>> 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点击查看>> 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 点击查看>> 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 点击查看>> 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 点击查看>> 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点击查看>> 方根据合同规定对 点击查看>> 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 点击查看>> 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 (略) 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点击查看>> (略) 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使用 点击查看>> 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 (略) 法律责任,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损害的, 点击查看>> 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委托 点击查看>> 方开发的产品, 点击查看>> 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 点击查看>> 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双方在采购和履行 (略) 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点击查看>> 验收合格后, 点击查看>> 方出具正规发票给 点击查看>> 方,凭 点击查看>> 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点击查看>>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 (略) 分, 点击查看>> 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门申请支付, (略) 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 点击查看>> 方 (略) 分, 点击查看>> 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点击查看>>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 点击查看>> 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 (略) 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 点击查看>> 方要求变更,则 点击查看>> 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 点击查看>> 方审查核准, (略) 门备案。

点击查看>>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应 (略) 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 (略) 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 (略) 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 点击查看>> 方在质 (略) 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 点击查看>> 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点击查看>> 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 点击查看>> 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 点击查看>> 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 (略) 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 点击查看>> 方提出了索赔, 点击查看>> 方应按照 点击查看>> 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点击查看>> 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 点击查看>> 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 (略) 遭受的损失,经过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点击查看>> 方应在接到 点击查看>> 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 (略) 分 (略) 分,其费用由 点击查看>> 方负担。同时, 点击查看>> 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 点击查看>> 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 点击查看>> 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 点击查看>> 方接受。如果 点击查看>> 方未能在 点击查看>> 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 点击查看>> 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 点击查看>> 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 点击查看>> 方损失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进一步要求 点击查看>> 方赔偿。

点击查看>>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 点击查看>> 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 点击查看>> 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在收到 点击查看>> 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 点击查看>> 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点击查看>> 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 点击查看>> 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 点击查看>> 方迟延交货, 点击查看>> 方 (略) 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 点击查看>> 方应对购 (略) (略) 分费用负责。但是, 点击查看>> 方应继续执行合同 (略) 分。

16.合同的变更

点击查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点击查看>>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点击查看>> 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 点击查看>> 方签订补充合同, 点击查看>> 方不得拒绝。

点击查看>>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 (略) 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点击查看>>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 点击查看>> 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 点击查看>> 方认为有 (略) 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点击查看>>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 点击查看>> 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 点击查看>> 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 点击查看>> 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 点击查看>> 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点击查看>> 方终止合同而不给 点击查看>> 方补偿。

(4)如果 点击查看>> 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点击查看>>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略) 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 (略) 会公共利益, 点击查看>> 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 点击查看>> 方书面同意, 点击查看>> 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点击查看>>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 点击查看>> 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点击查看>>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略) 会事件。

点击查看>>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 (略) (略) 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点击查看>>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 (略) 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点击查看>>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 (略) 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 (略) 门提请调解。

点击查看>>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 (略) 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 (略) (略) 提起诉讼。

点击查看>>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 (略) 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 (略) 分外, (略) 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点击查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点击查看>>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点击查看>>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点击查看>>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点击查看>>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 (略) 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点击查看>> 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 点击查看>> 方) (略) 点击查看>> 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 点击查看>> 方) (略)
地址:长沙市芙 (略) (略)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海舟 (略) 东 1 栋 1 号
法定代理人:李启杰法定代理人:李安民
委托代理人:彭晖 委托代理人:戴晓艳
电话:0731- 点击查看>> 电话:020- 点击查看>>
传真:0731- 点击查看>> 传真: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 (略) :FRCG-GK- 点击查看>> -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芙蓉区文 (略) 点击查看>>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广东 (略) 点击查看>> 方)  为了保护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芙蓉区文化馆新馆配套家具设施采购增补   
(3) (略) : FRCG- 点击查看>>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画架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详见附件151755
 合计金额小写: 1755
 合计金额大写: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点击查看>> 方应当在 点击查看>> 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均按 点击查看>> 方要求。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点击查看>> 方应当在 点击查看>> 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均按 点击查看>> 方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点击查看>>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新造支行(广东 (略) : 点击查看>>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 点击查看>> 方在收到 点击查看>> 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 (略) 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略) 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保证

(1) (略) 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点击查看>> 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 点击查看>> 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 点击查看>> 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 (略) 发现的缺陷, 点击查看>> 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 点击查看>> 方。

(3) 点击查看>> 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 (略) 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点击查看>> 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点击查看>> 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 点击查看>> 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 点击查看>> 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 点击查看>> 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点击查看>> 方根据合同规定对 点击查看>> 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点击查看>> 方在收到 点击查看>> 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 点击查看>> 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 点击查看>> 方应负责按照 点击查看>> 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 (略) 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点击查看>> 方在 点击查看>> 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点击查看>> 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双方在采购和履行 (略) 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 (略) 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 点击查看>> 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 点击查看>> 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 点击查看>> 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 (略) 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 点击查看>> 方提出了索赔, 点击查看>> 方应按照 点击查看>> 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点击查看>> 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 点击查看>> 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 (略) 遭受的损失,经过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点击查看>> 方应在接到 点击查看>> 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 (略) 分 (略) 分,其费用由 点击查看>> 方负担。同时, 点击查看>> 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 点击查看>> 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 点击查看>> 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 点击查看>> 方接受。如果 点击查看>> 方未能在 点击查看>> 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 点击查看>> 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 点击查看>> 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 点击查看>> 方损失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进一步要求 点击查看>> 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 点击查看>> 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 点击查看>> 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在收到 点击查看>> 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 点击查看>> 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点击查看>> 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 点击查看>> 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 点击查看>> 方迟延交货, 点击查看>> 方 (略) 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 点击查看>> 方应对购 (略) (略) 分费用负责。但是, 点击查看>> 方应继续执行合同 (略) 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略) (略) 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 点击查看>> 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8月4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 点击查看>> 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 点击查看>> 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略) 达成的协议, (略) 有的附件、附录 (略) 提到的 (略) 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 点击查看>> 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 点击查看>> 方应支付给 点击查看>> 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 点击查看>> 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 点击查看>> 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 点击查看>> 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 点击查看>> 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 (略) (略) 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 点击查看>> 方为履行本合 (略) 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点击查看>> 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点击查看>> 方应当在 点击查看>> 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点击查看>> 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 点击查看>> 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点击查看>> 方在收到 点击查看>> 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 点击查看>> 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 点击查看>> 方应负责按照 点击查看>> 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 (略) 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点击查看>> 方在 点击查看>> 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点击查看>> 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 点击查看>> 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点击查看>> 方提供的进口产品, 点击查看>> 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略) 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略) (略) 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 点击查看>> 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 点击查看>> 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 (略) 投保以 点击查看>> 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 (略) 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略) 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 (略) 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点击查看>> 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 点击查看>> 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 点击查看>> 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 (略) 发现的缺陷, 点击查看>> 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 点击查看>> 方。

(3) 点击查看>> 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 (略) 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点击查看>> 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点击查看>> 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 点击查看>> 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 点击查看>> 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 点击查看>> 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点击查看>> 方根据合同规定对 点击查看>> 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 点击查看>> 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 (略) 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点击查看>> (略) 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使用 点击查看>> 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 (略) 法律责任,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损害的, 点击查看>> 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委托 点击查看>> 方开发的产品, 点击查看>> 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 点击查看>> 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双方在采购和履行 (略) 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点击查看>> 验收合格后, 点击查看>> 方出具正规发票给 点击查看>> 方,凭 点击查看>> 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点击查看>>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 (略) 分, 点击查看>> 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门申请支付, (略) 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 点击查看>> 方 (略) 分, 点击查看>> 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点击查看>>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 点击查看>> 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 (略) 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 点击查看>> 方要求变更,则 点击查看>> 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 点击查看>> 方审查核准, (略) 门备案。

点击查看>>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应 (略) 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 (略) 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 (略) 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 点击查看>> 方在质 (略) 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 点击查看>> 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点击查看>> 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 点击查看>> 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 点击查看>> 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 (略) 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 点击查看>> 方提出了索赔, 点击查看>> 方应按照 点击查看>> 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点击查看>> 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 点击查看>> 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 (略) 遭受的损失,经过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点击查看>> 方应在接到 点击查看>> 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 (略) 分 (略) 分,其费用由 点击查看>> 方负担。同时, 点击查看>> 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 点击查看>> 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 点击查看>> 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 点击查看>> 方接受。如果 点击查看>> 方未能在 点击查看>> 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 点击查看>> 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 点击查看>> 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 点击查看>> 方损失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进一步要求 点击查看>> 方赔偿。

点击查看>>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 点击查看>> 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 点击查看>> 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 点击查看>> 方。 点击查看>> 方在收到 点击查看>> 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 点击查看>> 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点击查看>> 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 点击查看>> 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 点击查看>> 方迟延交货, 点击查看>> 方 (略) 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 点击查看>> 方应对购 (略) (略) 分费用负责。但是, 点击查看>> 方应继续执行合同 (略) 分。

16.合同的变更

点击查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点击查看>>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点击查看>> 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 点击查看>> 方签订补充合同, 点击查看>> 方不得拒绝。

点击查看>>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 (略) 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点击查看>>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 点击查看>> 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 点击查看>> 方认为有 (略) 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点击查看>>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 点击查看>> 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点击查看>> 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 点击查看>> 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 点击查看>> 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 点击查看>> 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点击查看>> 方终止合同而不给 点击查看>> 方补偿。

(4)如果 点击查看>> 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点击查看>>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略) 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 (略) 会公共利益, 点击查看>> 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 点击查看>> 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 点击查看>> 方书面同意, 点击查看>> 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点击查看>>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 点击查看>> 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点击查看>>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略) 会事件。

点击查看>>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 (略) (略) 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点击查看>>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 (略) 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点击查看>>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 (略) 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 (略) 门提请调解。

点击查看>>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 (略) 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 (略) (略) 提起诉讼。

点击查看>>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 (略) 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 (略) 分外, (略) 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点击查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点击查看>>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点击查看>>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点击查看>>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点击查看>>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 (略) 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点击查看>> 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 点击查看>> 方) (略) 点击查看>> 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 点击查看>> 方) (略)
地址:长沙市芙 (略) (略)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海舟 (略) 东 1 栋 1 号
法定代理人:李启杰法定代理人:李安民
委托代理人:彭晖 委托代理人:戴晓艳
电话:0731- 点击查看>> 电话:020- 点击查看>>
传真:0731- 点击查看>>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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