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濉溪县四铺镇卫生院延伸点医疗用房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濉溪县四铺镇卫生院延伸点医疗用房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濉溪县 (略) 延伸点医疗用房建设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略) :SXCG-D 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 (略) 延伸点医疗用房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濉芜产业园英 (略) 商贸基础设施办公楼301
中标(成交)金额: 点击查看>> .9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濉溪县 (略) 延伸点医疗用房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工 (略) 含内容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吴胜 执业证书信息:皖 点击查看>> 7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令亮、鲍天雪、孙丽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略) 文和发改价格[2011] (略) 文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点击查看>>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中标(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可以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略) )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略) 、 (略) (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供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濉溪县公共资源交 (略) 提出投诉,电话:0561- 点击查看>> 。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濉溪县 (略)
地址:濉溪县四铺镇四铺街桥东
联系方式:辛主任0561- 点击查看>>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恒大雅苑北区8栋801
联系方式:0561- 点击查看>>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汉清
电 话: 点击查看>>
十、附件
(一)报价表
(二)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略) ).doc 附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略) ).pdf 附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略) ).doc 附件: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doc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报价表.pdf
濉溪县 (略) 延伸点医疗用房建设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略) :SXCG-D 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 (略) 延伸点医疗用房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濉芜产业园英 (略) 商贸基础设施办公楼301
中标(成交)金额: 点击查看>> .9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濉溪县 (略) 延伸点医疗用房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工 (略) 含内容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吴胜 执业证书信息:皖 点击查看>> 7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令亮、鲍天雪、孙丽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略) 文和发改价格[2011] (略) 文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点击查看>>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中标(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可以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略) )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略) 、 (略) (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供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濉溪县公共资源交 (略) 提出投诉,电话:0561- 点击查看>> 。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濉溪县 (略)
地址:濉溪县四铺镇四铺街桥东
联系方式:辛主任0561- 点击查看>>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恒大雅苑北区8栋801
联系方式:0561- 点击查看>>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汉清
电 话: 点击查看>>
十、附件
(一)报价表
(二)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略) ).doc 附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略) ).pdf 附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略) ).doc 附件: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doc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报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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