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市级及以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22年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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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市级及以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22年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 (略) 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温政办〔2018〕1号)和《关于开展20 (略) 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 (略) 级及以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经网络申报、审核推荐、网络评审和现场复核,浙江省温州龙湾数字经济( (略) 应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11家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拟列入合格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 系 人: (略) 校服务处 彭云舜 *

机关纪委:张 锋 *

电子邮箱:*@*ttp://**

附件: (略) 级及以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22年绩效考核评价合格名单


(略) 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科技局 代章)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略) 级及以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22年绩效考核评价合格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浙江省温州龙湾数字经济( (略) 应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瓯海区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瓯海区服装制造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瓯海区包装产业数字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瓯海区汽摩配新四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洞头区海洋生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浙江省乐清精密模具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略) 时尚轻工(眼镜)智慧供应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平阳县宠物用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泰顺县竹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苍南县智能仪器仪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根据《 (略) 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温政办〔2018〕1号)和《关于开展20 (略) 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 (略) 级及以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经网络申报、审核推荐、网络评审和现场复核,浙江省温州龙湾数字经济( (略) 应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11家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拟列入合格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 系 人: (略) 校服务处 彭云舜 *

机关纪委:张 锋 *

电子邮箱:*@*ttp://**

附件: (略) 级及以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22年绩效考核评价合格名单


(略) 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科技局 代章)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略) 级及以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22年绩效考核评价合格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浙江省温州龙湾数字经济( (略) 应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瓯海区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瓯海区服装制造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瓯海区包装产业数字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瓯海区汽摩配新四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洞头区海洋生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浙江省乐清精密模具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略) 时尚轻工(眼镜)智慧供应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平阳县宠物用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泰顺县竹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苍南县智能仪器仪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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