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财政局关于村屯垃圾分类收集亭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凤财采[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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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财政局关于村屯垃圾分类收集亭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凤财采[2022]4号)

一、项目编号:*-*-YCJS

二、项目名称:村屯垃圾分类收集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南宁盛海诺 (略)

地 址: (略) 西乡塘区 (略) 2号荷塘月色13号楼21号商铺

被投诉人:1.凤山县农业农村局、2.亿诚 (略)

地 址:1.凤山县凤 (略) 158号、2. (略) (略) 18号金旅大夏803室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亿诚 (略) 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侧板、门板、门铰链、拆装式底架、投入口、上盖、背面围挡、侧面围挡的材料都属于指定品牌和商标,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规格型号及参数“中性盐雾实验通过520h测试,并且达到10级标准”的要求不合理,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核查,否则不予签订合同,要求非进口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核查的要求不合理,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本地化服务:为保障拟投入设备产品的稳定性,竞标人须已在或承诺成交后在项目所在地( (略) 凤山县)注册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负责日常售后服务保障,且需配备1名及以上技术服务人员的要求不合理,属于变相的指定供应商,排除外来供应商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 (略) 场,增加外地供应商的投标成本,不利于供应商之间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良性竞争,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1.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2.投诉事项3、4成立, (略) 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凤山县财政局

2022年08月30日



一、项目编号:*-*-YCJS

二、项目名称:村屯垃圾分类收集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南宁盛海诺 (略)

地 址: (略) 西乡塘区 (略) 2号荷塘月色13号楼21号商铺

被投诉人:1.凤山县农业农村局、2.亿诚 (略)

地 址:1.凤山县凤 (略) 158号、2. (略) (略) 18号金旅大夏803室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亿诚 (略) 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侧板、门板、门铰链、拆装式底架、投入口、上盖、背面围挡、侧面围挡的材料都属于指定品牌和商标,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规格型号及参数“中性盐雾实验通过520h测试,并且达到10级标准”的要求不合理,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核查,否则不予签订合同,要求非进口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核查的要求不合理,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本地化服务:为保障拟投入设备产品的稳定性,竞标人须已在或承诺成交后在项目所在地( (略) 凤山县)注册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负责日常售后服务保障,且需配备1名及以上技术服务人员的要求不合理,属于变相的指定供应商,排除外来供应商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 (略) 场,增加外地供应商的投标成本,不利于供应商之间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良性竞争,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1.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2.投诉事项3、4成立, (略) 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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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财政局

2022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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