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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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单位):202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评价组织机构

(略) 水利局

项目主管部门

(略) 人民政府

评价机构

慈溪安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评价时间

2021.8.15至2021.10.26

评价分值

92

评价结论

优秀

主要绩效情况

1、有效增强农户的节水意识和积极性,有效促进地区节水减排

通过项目实施,在保障农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鼓励实行由“村级用水管理小组”或用水协会集中统一管水的模式,出台节水奖励办法,粮食功能区内建立健全放水员节水绩效奖惩制度,按照节水成效对村组集体、农户等用水主体给与阶梯奖励,有效增强了农户的节水意识,促进和支持用水区农民组建自治协会,以多种形式参与灌区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略) 开展丰富多样、内容详实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活动,在各试点区域典型灌区现场设置宣传牌,积极组织相应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村级、镇(街道)培训,强化水情教育,从上至下引导农户树立节水就是减排的意识,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灌溉用水粗放的现状,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物的排放,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灌溉用水效率,有效促进地区节水减排。

2、进一步提升终端用水管理水平

(略) 农业灌溉终端管理薄弱的现状, (略) 以村集体为依托,在改革区域内,建立村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管水小组,作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机构,配备相应的办公场所、办公电脑等,并制定了维修养护、放水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田间维养主体和责任。

(略) 水利局加大对乡镇和村的工作检查和指导,通过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根据泵站使用情况进行用水监测,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考核机制,对终端灌区用水情况进行考评,进一步提升了末级灌溉用水管理水平。

3、有效促进农田水利设施的良性运行,综合效益显现

通过水价综合改革,一方面进一步开展农田水利工程改造,改善灌溉设施水平,另一方面加大管护资金投入,建立与节水成效、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工程管护“定员、定职、定责”,有效改善渠系和渠系建筑物的破损、维养不到位现象,进一步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完善,促进农田水利设施的良性运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同时通过在灌区内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规范用水秩序,极大地激发了农户的节水积极性,节水效果明显,有效减少了农业污水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巩固“五水共治”成效,建设美丽乡村。

通过灌溉水源和排水设施的配套改造,明晰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区域的农田灌溉效率,增强农业抵御早涝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促进实现粮食稳产高产、保障粮食安全,促进慈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4、持续性影响较好、受益群体满意度较高

202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 (略)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的村集体等进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略) 地区节水减排、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持续性作用明显,通过问卷调查统计结果反映,受众对该项目的总体满意度达到96.77%,总体满意度较好,达到了预期目标。

主要问题

1、用水管理机制未有效建立,节水奖励未按《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规定发放

审计发现,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镇(粮功区)节水奖励涉及的6个镇共有618个机埠 (泵站),但具有农业用水计量设备的仅10套,实际无法对用水量进行统一计量,也无法准确计算节水量,用水管理机制未有效建立。因此2020年度节水奖助无法按照《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规定的根据节水量计算奖励,实际按照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评结果计算,考核优秀按照7元/亩奖励、良好按照5元/亩奖励。

2、水利局下拨资金不及时,大部分镇(街道)尚未发放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专项资金

该项目资金计划于2021年4-5月份下拨,但各镇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和镇级领导更换2019年度水价补贴资金一直未及时下拨至村,因此财政暂缓拨付了2020年度资金, (略) 水利局于2021年8月11日才发布《关于下拨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的通知》(慈水财[2021]10号、慈财[2021]218号),实际于2021年8月25日才下拨奖补资金至各镇、街道。截止评价日仅长河镇和观海卫发放奖补资金到村,其余各镇、街道尚未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辖区内的各村集体经济组织。

3、资金使用台账建立不规范

根据慈水利[2020]56号文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主要用于补助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包括维修养护费、动力费等,奖励资金可用于促进灌溉用水的放水员待遇发放和激励。2020年度验收考核时,大部分镇(街道)仅提供2019年度各村相关支出凭证,至资金下拨时,未要求各镇(街道)提供2020年度各村实际相关支出凭证,项目台账所列大多为2018年度、2019年度资料,资料更新不够及时,资金使用台账建立不规范。

4、个别镇级补助资金未全额发放

截止绩效评价日,长河镇实际发放至各村集体23.*元,比市级下拨资金33.*元少发放9.*元,根据镇提供资料反映剩余资金用于2020年度全镇辖区内15座泵站和32座节制水闸维护管理支出,该资金虽用于全镇农田水利设施维护,但未发放至各村集体再使用,发放不够规范。

建议

1、完善用水管理机制,严格按政策规定发放节水奖励资金

建议水利局尽快 (略) 实际情况的节水奖励和节水量计量的新规定,并对各(镇)街道节水量进行统一计量考核,完善用水管理机制,保证节水奖励资金按照规定发放。

2、加强资金管理,及时下拨补助资金

建议水利局加快每年对各镇(街道)的考核进度和补助资金的下拨进度,并督促各镇、街道及时发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充分发挥农业水价改革的作用。

3、加强专项资金后续监管

水利局和各镇(街道)应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管,确保资金用途符合文件规定,切实提高项目成效。

4、加强专项资金后续监管

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相关文件反映,该资金补助对象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额下拨补助资金至各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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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单位):202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评价组织机构

(略) 水利局

项目主管部门

(略) 人民政府

评价机构

慈溪安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评价时间

2021.8.15至2021.10.26

评价分值

92

评价结论

优秀

主要绩效情况

1、有效增强农户的节水意识和积极性,有效促进地区节水减排

通过项目实施,在保障农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鼓励实行由“村级用水管理小组”或用水协会集中统一管水的模式,出台节水奖励办法,粮食功能区内建立健全放水员节水绩效奖惩制度,按照节水成效对村组集体、农户等用水主体给与阶梯奖励,有效增强了农户的节水意识,促进和支持用水区农民组建自治协会,以多种形式参与灌区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略) 开展丰富多样、内容详实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活动,在各试点区域典型灌区现场设置宣传牌,积极组织相应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村级、镇(街道)培训,强化水情教育,从上至下引导农户树立节水就是减排的意识,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灌溉用水粗放的现状,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物的排放,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灌溉用水效率,有效促进地区节水减排。

2、进一步提升终端用水管理水平

(略) 农业灌溉终端管理薄弱的现状, (略) 以村集体为依托,在改革区域内,建立村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管水小组,作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机构,配备相应的办公场所、办公电脑等,并制定了维修养护、放水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田间维养主体和责任。

(略) 水利局加大对乡镇和村的工作检查和指导,通过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根据泵站使用情况进行用水监测,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考核机制,对终端灌区用水情况进行考评,进一步提升了末级灌溉用水管理水平。

3、有效促进农田水利设施的良性运行,综合效益显现

通过水价综合改革,一方面进一步开展农田水利工程改造,改善灌溉设施水平,另一方面加大管护资金投入,建立与节水成效、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工程管护“定员、定职、定责”,有效改善渠系和渠系建筑物的破损、维养不到位现象,进一步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完善,促进农田水利设施的良性运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同时通过在灌区内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规范用水秩序,极大地激发了农户的节水积极性,节水效果明显,有效减少了农业污水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巩固“五水共治”成效,建设美丽乡村。

通过灌溉水源和排水设施的配套改造,明晰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区域的农田灌溉效率,增强农业抵御早涝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促进实现粮食稳产高产、保障粮食安全,促进慈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4、持续性影响较好、受益群体满意度较高

202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 (略)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的村集体等进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略) 地区节水减排、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持续性作用明显,通过问卷调查统计结果反映,受众对该项目的总体满意度达到96.77%,总体满意度较好,达到了预期目标。

主要问题

1、用水管理机制未有效建立,节水奖励未按《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规定发放

审计发现,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镇(粮功区)节水奖励涉及的6个镇共有618个机埠 (泵站),但具有农业用水计量设备的仅10套,实际无法对用水量进行统一计量,也无法准确计算节水量,用水管理机制未有效建立。因此2020年度节水奖助无法按照《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规定的根据节水量计算奖励,实际按照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评结果计算,考核优秀按照7元/亩奖励、良好按照5元/亩奖励。

2、水利局下拨资金不及时,大部分镇(街道)尚未发放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专项资金

该项目资金计划于2021年4-5月份下拨,但各镇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和镇级领导更换2019年度水价补贴资金一直未及时下拨至村,因此财政暂缓拨付了2020年度资金, (略) 水利局于2021年8月11日才发布《关于下拨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的通知》(慈水财[2021]10号、慈财[2021]218号),实际于2021年8月25日才下拨奖补资金至各镇、街道。截止评价日仅长河镇和观海卫发放奖补资金到村,其余各镇、街道尚未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辖区内的各村集体经济组织。

3、资金使用台账建立不规范

根据慈水利[2020]56号文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主要用于补助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包括维修养护费、动力费等,奖励资金可用于促进灌溉用水的放水员待遇发放和激励。2020年度验收考核时,大部分镇(街道)仅提供2019年度各村相关支出凭证,至资金下拨时,未要求各镇(街道)提供2020年度各村实际相关支出凭证,项目台账所列大多为2018年度、2019年度资料,资料更新不够及时,资金使用台账建立不规范。

4、个别镇级补助资金未全额发放

截止绩效评价日,长河镇实际发放至各村集体23.*元,比市级下拨资金33.*元少发放9.*元,根据镇提供资料反映剩余资金用于2020年度全镇辖区内15座泵站和32座节制水闸维护管理支出,该资金虽用于全镇农田水利设施维护,但未发放至各村集体再使用,发放不够规范。

建议

1、完善用水管理机制,严格按政策规定发放节水奖励资金

建议水利局尽快 (略) 实际情况的节水奖励和节水量计量的新规定,并对各(镇)街道节水量进行统一计量考核,完善用水管理机制,保证节水奖励资金按照规定发放。

2、加强资金管理,及时下拨补助资金

建议水利局加快每年对各镇(街道)的考核进度和补助资金的下拨进度,并督促各镇、街道及时发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充分发挥农业水价改革的作用。

3、加强专项资金后续监管

水利局和各镇(街道)应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管,确保资金用途符合文件规定,切实提高项目成效。

4、加强专项资金后续监管

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相关文件反映,该资金补助对象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额下拨补助资金至各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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