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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QT*
二、项目名称: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西食堂中标人):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肥西县柿树岗乡新街社区周桥新村5号
中标金额: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东食堂中标人):
供应商名称:安徽味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兴华路101号
中标金额: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服务范围: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的经营管理。 服务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要求标准提供服务。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1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当年服务期满经*方考核满意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累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服务标准:食堂经营服务必须执行的行业标准或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符布银(组长)、王平、郑少平、尹晓玲、贾作同
六、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恒信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银 (略) 华庭东区C3栋一单元403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教育体育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璧中学
地址:灵璧县灵城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信 (略)
地址: (略) 银 (略) 华庭东区C3栋一单元4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良迎(业主)、张强(代理)
电话:*(业主)、*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标供应商相关情况
3.中标结果公告
0天0小时17分
0天0小时14分
一、项目编号:EP-LBQT*
二、项目名称: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西食堂中标人):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肥西县柿树岗乡新街社区周桥新村5号
中标金额: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东食堂中标人):
供应商名称:安徽味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兴华路101号
中标金额: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服务范围:灵璧中学新校区食堂的经营管理。 服务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要求标准提供服务。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1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当年服务期满经*方考核满意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累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服务标准:食堂经营服务必须执行的行业标准或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符布银(组长)、王平、郑少平、尹晓玲、贾作同
六、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恒信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银 (略) 华庭东区C3栋一单元403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教育体育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璧中学
地址:灵璧县灵城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信 (略)
地址: (略) 银 (略) 华庭东区C3栋一单元4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良迎(业主)、张强(代理)
电话:*(业主)、*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标供应商相关情况
3.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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