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卫健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五河县卫健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B2022WHCGC1421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卫健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项目
三、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 (略) 安徽分公司
2.供应商地址: (略) 庐 (略) 303号
3.成交金额:2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详见公告附件 品牌:详见公告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公告附件 数量:详见公告附件 单价:详见公告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郭军(组长)、王东辰、张厚政(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09月02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需求:主要采购内容为拟采购1套安全设 (略) 络改造系统, (略) 络安全设备等采购,详见采购需求书。
2.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30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35.*元;最高限价:32.*元
5.采购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6日
6.开标日期:2022年08月31日09时00分
7.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8.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9.业绩:/
10.获奖:/
11.项目负责人:/
12.综合评标法得分:99.90分。
13.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 (略) 公共资 (略) 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五 (略) 西段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世 (略)
地址:五河县星河国际新座6-10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厚政(采购人)、高成美(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投标响应表
3、分项报价表
4、项目评审情况一览表
公告单位: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09月01日
一、项目编号:BB2022WHCGC1421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卫健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项目
三、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 (略) 安徽分公司
2.供应商地址: (略) 庐 (略) 303号
3.成交金额:2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详见公告附件 品牌:详见公告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公告附件 数量:详见公告附件 单价:详见公告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郭军(组长)、王东辰、张厚政(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09月02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需求:主要采购内容为拟采购1套安全设 (略) 络改造系统, (略) 络安全设备等采购,详见采购需求书。
2.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30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35.*元;最高限价:32.*元
5.采购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6日
6.开标日期:2022年08月31日09时00分
7.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8.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9.业绩:/
10.获奖:/
11.项目负责人:/
12.综合评标法得分:99.90分。
13.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 (略) 公共资 (略) 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五 (略) 西段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世 (略)
地址:五河县星河国际新座6-10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厚政(采购人)、高成美(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投标响应表
3、分项报价表
4、项目评审情况一览表
公告单位: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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