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公示医用胶片(未曾中选产品)带量联动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22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申报工作的通知(二)》规定,有关医用胶片企业完成了产品信息申报,现公示如下:
一、 (略) 医用胶片带量联动的未曾中选产品申报信息和价格等内容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日至9月6日24时。
二、根据我中心《关于做好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申报工作的通知(二)》规定,产品信息错误或缺失证明材料等视为无效申报。本次公示不接受产品信息修改及证明资料补充。
三、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提出申(投)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申(投)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企业申/投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医用胶片未曾中选产品申报信息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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