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2022 年 中 国 联 通 湖 南 省 分 公 司 局 房 消 防 代 维 服 务 项 目第 二次中 选 候 选 人 公 示2022 年 中 国 联 通 湖 南 省 分 公 司 局 房 消 防 代 维 服 务 项 目第 二 次 项 目 编 号 :SS*/* 已 经 完 成 比 选 采 购 工 作 , 评 审 小 组 按 比 选 文 件 要 求 ,对 应 答 人 的 应 答 文 件 进 行 了 评 审 并 推 荐 了 中 选 候 选 人 , 现 将 中 选 候 选 人 推 荐 情 况 公 示 如 下 :第 一 名 : 湖 南 正 邦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公 示 日 期 : 2022年 09月 09日 08时 00分2022 年 09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 若 应 答 人或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评 审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中 选 候 选 人 公 示 期 间 提 出 。 对 以 上 中 选 结 果
没 有 异 议 的 , 采 购 人 将 按 照 比 选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中 选 原 则 和 中 选 人 数 量 确 定 中 选 人 并 签 发 成 交通 知 书 。异 议 受 理 电 话 : 0731-*异 议 受 理 邮 箱 : hnltwzcg163.com异 议 提 出 的 要 求 如 下 :参 照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工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投 诉 处 理 办 法等 法 律 法 规 , 现 将 异 议 提 出 的 要 求 告 知 如 下 : 一异 议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实 名 提 出 , 书 面 异 议 材 料 应 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1.异 议 人 的 名 称地 址 及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2.被 异 议 人 的 名 称地 址 及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3.异 议 事 项 的 基 本 事 实 4.相 关 请 求 及 主 张 5.有 效 线 索 和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6.异 议 人 是 法 人 的 , 投 诉 书 必 须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盖 章其 他 组 织 或者 自 然 人 异 议 的 , 异 议 函 必 须 由 其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者 投 诉 人 本 人 签 字 , 并 附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复 印件 。二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不 予 以 受 理 :1.异 议 人 不 是 采 购 活 动 的 参 与 者 , 或 者 与 异 议 项 目 无 任 何 利 害 关 系
2.异 议 事 项 不 具 体 , 且 未 提 供 有 效 线 索 , 难 以 查 证 的 3.异 议 函 未 署 具 异 议 人 真 实 姓 名签 字 和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的以 法 人 名 义 异 议 的 , 异 议 函未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的
4.超 过 异 议 时 效 的 5.已 经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 并 且 异 议 人 没 有 提 出 新 的 证 据 的 6.异 议 事 项 已 进 入 行 政 复 议 或 行 政 诉 讼 程 序 的 。 具 体 签 约 时 间 另 行 通 知 。特 此 公 示 。 采 购 人 :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省 分 公 司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中 通 服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分 公 司2022年 09月 08日项 目 负 责 人签 字:招 标 代 理 机 构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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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 有 异 议 的 , 采 购 人 将 按 照 比 选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中 选 原 则 和 中 选 人 数 量 确 定 中 选 人 并 签 发 成 交通 知 书 。异 议 受 理 电 话 : 0731-*异 议 受 理 邮 箱 : hnltwzcg163.com异 议 提 出 的 要 求 如 下 :参 照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工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投 诉 处 理 办 法等 法 律 法 规 , 现 将 异 议 提 出 的 要 求 告 知 如 下 : 一异 议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实 名 提 出 , 书 面 异 议 材 料 应 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1.异 议 人 的 名 称地 址 及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2.被 异 议 人 的 名 称地 址 及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3.异 议 事 项 的 基 本 事 实 4.相 关 请 求 及 主 张 5.有 效 线 索 和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6.异 议 人 是 法 人 的 , 投 诉 书 必 须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盖 章其 他 组 织 或者 自 然 人 异 议 的 , 异 议 函 必 须 由 其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者 投 诉 人 本 人 签 字 , 并 附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复 印件 。二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不 予 以 受 理 :1.异 议 人 不 是 采 购 活 动 的 参 与 者 , 或 者 与 异 议 项 目 无 任 何 利 害 关 系
2.异 议 事 项 不 具 体 , 且 未 提 供 有 效 线 索 , 难 以 查 证 的 3.异 议 函 未 署 具 异 议 人 真 实 姓 名签 字 和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的以 法 人 名 义 异 议 的 , 异 议 函未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的
4.超 过 异 议 时 效 的 5.已 经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 并 且 异 议 人 没 有 提 出 新 的 证 据 的 6.异 议 事 项 已 进 入 行 政 复 议 或 行 政 诉 讼 程 序 的 。 具 体 签 约 时 间 另 行 通 知 。特 此 公 示 。 采 购 人 :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省 分 公 司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中 通 服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分 公 司2022年 09月 08日项 目 负 责 人签 字:招 标 代 理 机 构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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