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医院静配中心自动化整体系统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BB2022WHCGZ1431
五河县人民医院静配中心自动化整体系统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BB2022WHCGZ1431
一、项目编号:BB2022WHCGZ1431
二、项目名称:五 (略) 静配中心自动化整体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扬州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邗江 (略) 191号(金缘大厦)-605、606
中标(成交)金额:25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五 (略) 静配中心自动化整体系统采购 品牌:详见公告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公告附件 数量:详见公告附件 单价:详见公告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殿民(组长)、牛曦、兰影、李炎、乔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合同约定,收费金额:*万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3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五 (略) 静配中心自动化整体系统采购,包括智能存取系统(统排机)、智能盘点机、智能货架、贴标机、成品液分拣系统(分拣机),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60 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5、采购公告日期:2022年8月17日
6、开标日期:2022年9月8日9时00分
7、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业绩:①贵州 (略) 静配中心自动化系统项目(业绩时间:2021年3月9日); (略) (略) 静配中心自动化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0月23日); (略) (略) 静配中心自动化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2月16日);④遵义医科 (略) 药房自动化系统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9月30日);⑤贵州医科 (略) 静配中心自动化系统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6月16日);
10、获奖:/;
11、项目负责人:黄德荣
12、综合评标法得分:96.80分
13、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 (略) (略) 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新型城 (略)
地址: (略) 五河县头铺镇城南工 (略) 20 号
联系方式:乔泊*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 (略)
地址:五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2楼
联系方式:叶波*、杨吴先训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泊(采购人)、叶波、杨吴先训(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招标采购文件
2、投标响应表
3、分项报价表
4、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5、项目评审情况一览表
一、项目编号:BB2022WHCGZ1431
二、项目名称:五 (略) 静配中心自动化整体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扬州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邗江 (略) 191号(金缘大厦)-605、606
中标(成交)金额:25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五 (略) 静配中心自动化整体系统采购 品牌:详见公告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公告附件 数量:详见公告附件 单价:详见公告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殿民(组长)、牛曦、兰影、李炎、乔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合同约定,收费金额:*万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3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五 (略) 静配中心自动化整体系统采购,包括智能存取系统(统排机)、智能盘点机、智能货架、贴标机、成品液分拣系统(分拣机),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60 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5、采购公告日期:2022年8月17日
6、开标日期:2022年9月8日9时00分
7、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业绩:①贵州 (略) 静配中心自动化系统项目(业绩时间:2021年3月9日); (略) (略) 静配中心自动化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0月23日); (略) (略) 静配中心自动化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2月16日);④遵义医科 (略) 药房自动化系统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9月30日);⑤贵州医科 (略) 静配中心自动化系统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6月16日);
10、获奖:/;
11、项目负责人:黄德荣
12、综合评标法得分:96.80分
13、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 (略) (略) 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新型城 (略)
地址: (略) 五河县头铺镇城南工 (略) 20 号
联系方式:乔泊*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 (略)
地址:五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2楼
联系方式:叶波*、杨吴先训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泊(采购人)、叶波、杨吴先训(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招标采购文件
2、投标响应表
3、分项报价表
4、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5、项目评审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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