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兴仁城北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黔西南州兴仁城北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贵州禹晟 (略) (略) (略) 的委托,对黔西南州兴仁城北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进行招标,并于2022年09月13日10时00分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ZI*
标段(包)名称:黔西南州兴仁城北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代理:贵州禹晟 (略)
招标人: (略) (略)
开标时间: 2022-09-13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一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 (略) | ||
总 分: | 90.24 | 报价: | 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下浮50%,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下浮2% |
质 量 要 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负责人: | 孙家常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合格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筑 (略) | ||
总 分: | 58.6 | 报价: | 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下浮50%,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下浮2% |
质 量 要 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负责人: | 赵中山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合格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水建(贵安新区) (略) | ||
总 分: | 57.87 | 报价: | 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下浮50%,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下浮2% |
质 量 要 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负责人: | 刘玉铨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合格 |
公 示 期: 2022-09-14至2022-09-17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859-*
贵州禹晟 (略) (略) (略) 的委托,对黔西南州兴仁城北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进行招标,并于2022年09月13日10时00分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ZI*
标段(包)名称:黔西南州兴仁城北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代理:贵州禹晟 (略)
招标人: (略) (略)
开标时间: 2022-09-13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一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 (略) | ||
总 分: | 90.24 | 报价: | 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下浮50%,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下浮2% |
质 量 要 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负责人: | 孙家常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合格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筑 (略) | ||
总 分: | 58.6 | 报价: | 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下浮50%,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下浮2% |
质 量 要 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负责人: | 赵中山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合格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水建(贵安新区) (略) | ||
总 分: | 57.87 | 报价: | 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下浮50%,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下浮2% |
质 量 要 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负责人: | 刘玉铨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合格 |
公 示 期: 2022-09-14至2022-09-17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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