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华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华硕溪岸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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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华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华硕溪岸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江西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江西 (略) 华硕溪岸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场区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15°23′29.532″,纬度28°26′4.033″),北至 (略) ,西至 (略) , (略)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13hm2,均为永久占地。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42hm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为*.43m2,建筑密度为25%,容积率1.8;建设内容包括1栋7层住宅楼、4栋10层住宅楼、6栋17层住宅楼及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本项目挖填方总量为9.*m3,其中挖方量7.*m3(含表土剥离0.*m3),填方量为2.*m3(含回填表土0.*m3),无借方,余方4.*m3。表土暂存于场区表土临时堆放区内,用于后期绿化。项目 (略) (略) 运输至珠桥头。由于项目周边暂无场地需回填土, (略) (略) 运输至珠桥头临时堆放,后期用于周边建设场地回填用土。本工程总投资约为*万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建设资金来源于江西 (略) 。工程于2022年2月动工,于2024年2月完工,总工期25个月。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建,不设取土、弃渣场。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达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可研设计阶段的深度,可作为下一阶段设计的依据。

三、项目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7.5℃,多年平均无霜期为264天,年平均降水量1622.7毫米;年平均日照为1809小时;年平均相对湿度76%,年平均气压990hPa。多年平均风速2.0m/s,风向以东北风为主。项目区地带性植被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项目区及周边现状植被主要以蕨类和茅草等为主,据调查,项目区原始林草覆盖率为37.6%。项目区地处赣中低山丘陵土壤保持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强度以微度侵蚀为主,部分区域为轻度,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区年均土壤侵蚀总量为10.22t,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480t/km2·a。项目区属于江西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四、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时段及预测方法基本可行。根据预测成果,项目方案补报之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5.45t;方案补报之后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109.06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80.11t,占总量的73.45%,因此项目建设活动是加剧区域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水土流失总量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水土流失量为100.55t,占92.20%,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量为8.51t,占7.80%,因此施工期是产生新增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各防治区在施工期会极大程度的扰动原地貌,如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在大风大雨天气极易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因此各分区均应作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进行防治。

五、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本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能达到防治目标,至设计水平年(即2024年)时的水土流失防治具体目标为:渣土防护率99%,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覆盖率27%。

六、同意本方案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区和防治责任范围:项目建设区分为建筑物及基坑区、道路广场区及景观绿化区3个防治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2.13hm2

七、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八、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从2022年2月~2024年12月,共35个月。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等监测,本项目共布设5个监测点。你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实施监测,其结果应 (略) 水利局报告,以便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81.*元,其中主体已列127.*元。项目工程措施费为108.*元,植物措施费为19.*元,临时工程费用为14.*元,独立费用为26.*元(其中建设管理费2.*元,水土保持监理费4.*元,科研勘测设计费7.*元,水土保持监测费8.*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4.*元),基本预备费为1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元。

十、请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并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要求,认真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水土保持建设监理工作,并加强临时性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十一、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 [2020]161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 (略) 水利局报送监测情况。同时,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三色评价结论将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的依据。

十二、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及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略) 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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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江西 (略) 华硕溪岸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场区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15°23′29.532″,纬度28°26′4.033″),北至 (略) ,西至 (略) , (略)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13hm2,均为永久占地。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42hm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为*.43m2,建筑密度为25%,容积率1.8;建设内容包括1栋7层住宅楼、4栋10层住宅楼、6栋17层住宅楼及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本项目挖填方总量为9.*m3,其中挖方量7.*m3(含表土剥离0.*m3),填方量为2.*m3(含回填表土0.*m3),无借方,余方4.*m3。表土暂存于场区表土临时堆放区内,用于后期绿化。项目 (略) (略) 运输至珠桥头。由于项目周边暂无场地需回填土, (略) (略) 运输至珠桥头临时堆放,后期用于周边建设场地回填用土。本工程总投资约为*万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建设资金来源于江西 (略) 。工程于2022年2月动工,于2024年2月完工,总工期25个月。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建,不设取土、弃渣场。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达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可研设计阶段的深度,可作为下一阶段设计的依据。

三、项目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7.5℃,多年平均无霜期为264天,年平均降水量1622.7毫米;年平均日照为1809小时;年平均相对湿度76%,年平均气压990hPa。多年平均风速2.0m/s,风向以东北风为主。项目区地带性植被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项目区及周边现状植被主要以蕨类和茅草等为主,据调查,项目区原始林草覆盖率为37.6%。项目区地处赣中低山丘陵土壤保持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强度以微度侵蚀为主,部分区域为轻度,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区年均土壤侵蚀总量为10.22t,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480t/km2·a。项目区属于江西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四、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时段及预测方法基本可行。根据预测成果,项目方案补报之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5.45t;方案补报之后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109.06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80.11t,占总量的73.45%,因此项目建设活动是加剧区域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水土流失总量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水土流失量为100.55t,占92.20%,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量为8.51t,占7.80%,因此施工期是产生新增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各防治区在施工期会极大程度的扰动原地貌,如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在大风大雨天气极易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因此各分区均应作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进行防治。

五、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本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能达到防治目标,至设计水平年(即2024年)时的水土流失防治具体目标为:渣土防护率99%,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覆盖率27%。

六、同意本方案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区和防治责任范围:项目建设区分为建筑物及基坑区、道路广场区及景观绿化区3个防治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2.13hm2

七、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八、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从2022年2月~2024年12月,共35个月。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等监测,本项目共布设5个监测点。你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实施监测,其结果应 (略) 水利局报告,以便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81.*元,其中主体已列127.*元。项目工程措施费为108.*元,植物措施费为19.*元,临时工程费用为14.*元,独立费用为26.*元(其中建设管理费2.*元,水土保持监理费4.*元,科研勘测设计费7.*元,水土保持监测费8.*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4.*元),基本预备费为1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元。

十、请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并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要求,认真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水土保持建设监理工作,并加强临时性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十一、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 [2020]161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 (略) 水利局报送监测情况。同时,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三色评价结论将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的依据。

十二、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及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略) 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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