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提质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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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提质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 (略) :CSCG-CS- 点击查看>> -1
发包人(全称):   (略)   点击查看>> 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 (略)   点击查看>>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略) (略) 理系统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略) (略) 理系统提质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 (略) (略)
(3)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4)工程内容: (略) (略) 理系统提质改造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南院范围:1、新增地埋式化类池;2、新增 (略) 理系统;3、新增活性氧加药装置、曝气机、污泥脱水设备、水泵、智能监控系统、在线监测设备、废气除臭系统、巴敬尔计量槽、流量计、空调、电气控制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等;4土建工程:5、建筑装饰工程;6、 (略) (略) 有池体清游;7、雨污分流工程;8、其他配套设备安装。

本院范围:1、新增发热门诊污水预消毒工艺,采用活性氧、 (略) 理系统除臭设备、新增在线监测设备、巴歌尔计量槽、流量计、空调:2、更换原有故障设备;3、控制柜更换;4、土建及装饰工程包含预消毒池的开挖、建筑、回填、设备间的新建、装饰等)。改造后出水标准达到《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 (略) 理排放标准。

以上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采购清单(含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三项“相 (略) 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9-15
计划竣工日期:2022-10-30
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点击查看>> .5

本项目总价包干。最终结算价以 点击查看>> 方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 (略) 需的设备、 (略) 有人工、管理、 (略) 以费用,如供应商遗 (略) 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点击查看>>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点击查看>> .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点击查看>> .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合同额的97%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点击查看>> .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其他说明:

超出图纸清单外新增项以最终竣工结算审计为准,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协商确定。

保修要求: (略) 200 (略) 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设备: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略) 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4.付款人: (略)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 (略) 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 点击查看>> 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潘学军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
长沙政府采购网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略) (略) 提起诉讼。

发包人(全称): (略) (公章)承包人(全称):湖南 (略) (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点击查看>> 755组织机构代码: 点击查看>> MA4PCNLD5F
地址:长沙市 (略) (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 (略) (略) 德庆水韵山城1栋1506房
法定代理人:王东波法定代理人:徐铁良
委托代理人:林勇委托代理人:徐鹏
电话:0731- 点击查看>> 电话:0731- 点击查看>>
传真:0731- 点击查看>> 传真:0731- 点击查看>>
账号: 点击查看>> 001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鑫泰支行

附件列表
  1. 附件:合同通用、专用条款.docx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 (略) :CSCG-CS- 点击查看>> -1
发包人(全称):   (略)   点击查看>> 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 (略)   点击查看>>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略) (略) 理系统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略) (略) 理系统提质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 (略) (略)
(3)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4)工程内容: (略) (略) 理系统提质改造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南院范围:1、新增地埋式化类池;2、新增 (略) 理系统;3、新增活性氧加药装置、曝气机、污泥脱水设备、水泵、智能监控系统、在线监测设备、废气除臭系统、巴敬尔计量槽、流量计、空调、电气控制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等;4土建工程:5、建筑装饰工程;6、 (略) (略) 有池体清游;7、雨污分流工程;8、其他配套设备安装。

本院范围:1、新增发热门诊污水预消毒工艺,采用活性氧、 (略) 理系统除臭设备、新增在线监测设备、巴歌尔计量槽、流量计、空调:2、更换原有故障设备;3、控制柜更换;4、土建及装饰工程包含预消毒池的开挖、建筑、回填、设备间的新建、装饰等)。改造后出水标准达到《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 (略) 理排放标准。

以上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采购清单(含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三项“相 (略) 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9-15
计划竣工日期:2022-10-30
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点击查看>> .5

本项目总价包干。最终结算价以 点击查看>> 方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 (略) 需的设备、 (略) 有人工、管理、 (略) 以费用,如供应商遗 (略) 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点击查看>>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点击查看>> .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点击查看>> .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合同额的97%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点击查看>> .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其他说明:

超出图纸清单外新增项以最终竣工结算审计为准,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协商确定。

保修要求: (略) 200 (略) 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设备: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略) 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4.付款人: (略)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 (略) 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 点击查看>> 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潘学军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
长沙政府采购网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略) (略) 提起诉讼。

发包人(全称): (略) (公章)承包人(全称):湖南 (略) (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点击查看>> 755组织机构代码: 点击查看>> MA4PCNLD5F
地址:长沙市 (略) (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 (略) (略) 德庆水韵山城1栋1506房
法定代理人:王东波法定代理人:徐铁良
委托代理人:林勇委托代理人:徐鹏
电话:0731- 点击查看>> 电话:0731- 点击查看>>
传真:0731- 点击查看>> 传真:0731-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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