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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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潘 (略) 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PDL*

二、项目名称:潘 (略) 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社 (略) (略) 北楼

中标(成交)金额:小写:*元/年大写:*佰点击查看>>万元整/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潘 (略) 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诉讼材料制作、文书送达、案件推送、卷宗扫描装订等工作,优化流程、集约管理,推动破解“送达难”、“归档难”,打造行政事务集约化、辅助事务外包化、办案无纸化为特点的智慧审判,实现审判管理方式改革和审判效率的提升。

服务时间:一年(签约模式:1+1+1 共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同意后可续签。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宏伟(组长)、韩莉、程丽(业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取。收取金额:*元/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9月 1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9月21日09时00分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略) 潘 (略)

地 址: (略) 潘集区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航海 (略)

地址: (略) 田家庵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丽 曹勤 、王宇

电  话:  *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有)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有)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潘 (略) 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PDL*

二、项目名称:潘 (略) 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社 (略) (略) 北楼

中标(成交)金额:小写:*元/年大写:*佰点击查看>>万元整/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潘 (略) 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诉讼材料制作、文书送达、案件推送、卷宗扫描装订等工作,优化流程、集约管理,推动破解“送达难”、“归档难”,打造行政事务集约化、辅助事务外包化、办案无纸化为特点的智慧审判,实现审判管理方式改革和审判效率的提升。

服务时间:一年(签约模式:1+1+1 共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同意后可续签。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宏伟(组长)、韩莉、程丽(业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取。收取金额:*元/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9月 1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9月21日09时00分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略) 潘 (略)

地 址: (略) 潘集区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航海 (略)

地址: (略) 田家庵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丽 曹勤 、王宇

电  话:  *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有)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有)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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