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机构公开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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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机构公开征集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宜良县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机构公开征集
标段编号:ZH**标段名称:宜良县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机构公开征集
招标人:宜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人地址:宜良县匡 (略) 10号公务楼7楼706室
招标联系人:李林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云南晓小的 (略) 招标代理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巴江俪岛2期J-6(导航可到)
招标代理联系人:刘江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其它工程类型:服务采购
合同估算价(万元):0开标时间:2022-09-21 09:30
拦标价(万元):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宜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
公示开始时间:2022-09-22 12:00公示结束时间:2022-09-26 23:5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结果是否对外发布:对外发布公示性质:正常
拟中标人情况说明:本项目通过公开征集方式,选择不超过4家(含)单位成为县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机构。如在开标、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工作流程完成后,剩余的合格响应人数量超过3家但少于4家(含4家)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剩余的合格响应人全部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入围响应人。
评标情况: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于2022年9月21日14时 (略) 评标室组织评标会议,参加本次评标会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位评标专家及招标人委托的1位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在签署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后一致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工作严格遵守《宜良县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机构公开征集》征集文件的评标办法各项标准和规定,力求评出符合各项要求的入围响应人。本次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满足征集文件资格及符合性评审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响应人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通过评审,最终选择不超过4家(含)单位成为县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机构。如在开标、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工作流程完成后,剩余的合格响应人数量超过3家但少于4家(含4家)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剩余的合格响应人全部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入围响应人。资格评审情况:宜良 (略) 、宜良新巴 (略) 、宜良 (略) 等3家响应人全部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情况:宜良 (略) 、宜良新巴 (略) 、宜良 (略) 等3家响应人全部通过符合性评审。详细评审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的响应人按满分计算”。评标委员会对所有过程及结果资料进行检查确认并签字后形成本评标报告,至此本项目评标工作圆满结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异议、投诉、监督渠道及其他内容:【质疑提出与答复】1.响应人认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入围或者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响应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征集程序环节的质疑。3.提出质疑的响应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征集活动的响应人。4.潜在响应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征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征集文件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5.响应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1.响应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4.事实依据;5.5.必要的法律依据;5.6.提出质疑的日期。6.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响应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响应人和其他有关响应人。【投诉提起】1.质疑响应人对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宜良县政务服务局提起投诉。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响应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2.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2.4.事实依据;2.5.法律依据;2.6.提起投诉的日期。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征集人:宜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宜良县匡 (略) 10号公务楼7楼706室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871-*代理机构:云南晓小的 (略) 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巴江俪岛2期J-6(导航可到)联 系 人:刘工*王工*监督部门:宜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871-*
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宜良 (略)
单位代码:*MA6KKFB06P
联合体投标单位:
联合体投标单位代码:
是否拟中标人:
评标排名:1
价格类型:(万元)
报价:0
得分:100.0
项目负责人:何绍光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未要求提供
项目负责人业绩:未要求提供
工期(交货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质量:1.响应了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2.响应按照征集文件所列的固定租车费用,合同期内固定租车费用上限不变。新能源车的租赁价按表内价格执行。如在本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布了相应新能源车辆租赁、使用、管理、计价等法律法规的,按发布的法律法规执行。3.响应了“日租车费用”不含:燃油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及食宿费、泊车费、过路过桥费。燃油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及食宿费、泊车费、过路过桥费用据实发生结算。单次承租业务应当出具详尽的用车书面凭证,书面凭证应当详细记录出车及还车时间,出车及还车地点,出车及还车时的油表计数、里程计数、车辆简况等,以及其他可能对用车费用及安全责任相关的重要信息。用车书面凭证应由入围响应人单位负责人或有管理权的主要负责人、销售员、出车接车检验员、用车人亲笔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凭据。4.响应廉洁服务,确保本次征集范围内的用车及有关费用将受到本项目征集单位、用车单位、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价格管理单位同步监管,如出现虚开结算赁证情形的,征集人将按违约金上限5000元/次扣留履约保证金,可以单方面无责任解除协议,并将情形如实上报有关车辆租赁管理部门、道路交管部门、价格管理部门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5.响应了表内“日租车费用上限”含:税费且日租车费用上限为合同期内固定费用,不因为车辆的维修保养、强制及商业保险而调整。6.响应了如用车单位需求为新能源车,则承租单位应当本着最高性价比的原则, (略) 场价的租车费用提供车辆及必要的服务。如在本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布了相应新能源车辆租赁、使用、管理、计价等法律法规的,按发布的法律法规执行。7.确保在征集响应时确定的车辆在入围后未经征集人同意不得调换,另行增加可用于租赁的车辆按照《 (略)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的规定完成备案,按要求统一安装北斗定位终端系统, (略) 统一管理(已在“公 (略) ”进行登记备案安装的车辆,应当提供相关备案或登记证明材料),由此产生的改造费和运行费由入围响应人自行承担。8.确保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进行。并确保调换的车辆满足本项目征集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及要求。9.确保自行全权负责自配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教育工作以及出租车辆的安全检查、例行保养等保证车况良好的日常维保工作。入围响应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当、车辆故障等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形的,除承担法定责任及赔偿外,视入围响应人服务质量违约,违约金为最低1000元/次,上限至造成损失的30%。10.响应了应当主动提高自身综合服务能力的要求,确保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合同履行好评率。不得无故降低或提高租车价格,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除正常车辆租赁业务以外的有价有偿服务,例如租车增送有价值的代金券(卡)、礼品包等。11.响应了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第六章 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执行。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投标人资质等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根据《 (略)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的规定,提供了经营备案证,并以书面形式承诺了主动接受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切临时检查、法定检查、定期审检备案等。3.响应人单独提供小车租赁服务,对应提供相应的车辆及证件资料。4.响应人应以书面形式响应以下承诺:4.1.在协议履行期间,自行承担因经营许可到期、经营许可范围的变更、失效,或其他一切导致无法正常开展车辆租赁业务情形,所导致的责任及损失。如发生此类情形的,视入围响应人服务质量违约,违约金为500元/次,并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达到可以正常开展车辆租赁业务的条件,否则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响应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4.2.严格按照《 (略) 运输相关业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响应人应当确保用于公务用车定点租赁车辆所有权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租赁车辆登记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名称相符,行驶牌证齐全有效,按要求购买相应保险。响应人经评审成为入围响应人后,在租赁服务过程中经查发现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提供租赁服务的,将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00元/次,且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响应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4.3.如经评审成功入围,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中提出的“其他要求”认真履行合同。4.4.参加本项目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行政机关认定失信或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5.响应人不属于联合体响应征集。
信誉要求:响应人严格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响应承诺了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参加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⑤不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同时征集响应的情形;⑥非联合体征集响应。响应人签署了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
企业类似业绩:未要求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要求提供
第二中标候选人:宜良新巴 (略)
单位代码:*56N
联合体投标单位:
联合体投标单位代码:
是否拟中标人:
评标排名:2
价格类型:(万元)
报价:0
得分:100.0
项目负责人:吴丽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未要求提供
项目负责人业绩:未要求提供
工期(交货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质量:1.响应了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2.响应按照征集文件所列的固定租车费用,合同期内固定租车费用上限不变。新能源车的租赁价按表内价格执行。如在本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布了相应新能源车辆租赁、使用、管理、计价等法律法规的,按发布的法律法规执行。3.响应了“日租车费用”不含:燃油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及食宿费、泊车费、过路过桥费。燃油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及食宿费、泊车费、过路过桥费用据实发生结算。单次承租业务应当出具详尽的用车书面凭证,书面凭证应当详细记录出车及还车时间,出车及还车地点,出车及还车时的油表计数、里程计数、车辆简况等,以及其他可能对用车费用及安全责任相关的重要信息。用车书面凭证应由入围响应人单位负责人或有管理权的主要负责人、销售员、出车接车检验员、用车人亲笔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凭据。4.响应廉洁服务,确保本次征集范围内的用车及有关费用将受到本项目征集单位、用车单位、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价格管理单位同步监管,如出现虚开结算赁证情形的,征集人将按违约金上限5000元/次扣留履约保证金,可以单方面无责任解除协议,并将情形如实上报有关车辆租赁管理部门、道路交管部门、价格管理部门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5.响应了表内“日租车费用上限”含:税费且日租车费用上限为合同期内固定费用,不因为车辆的维修保养、强制及商业保险而调整。6.响应了如用车单位需求为新能源车,则承租单位应当本着最高性价比的原则, (略) 场价的租车费用提供车辆及必要的服务。如在本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布了相应新能源车辆租赁、使用、管理、计价等法律法规的,按发布的法律法规执行。7.确保在征集响应时确定的车辆在入围后未经征集人同意不得调换,另行增加可用于租赁的车辆按照《 (略)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的规定完成备案,按要求统一安装北斗定位终端系统, (略) 统一管理(已在“公 (略) ”进行登记备案安装的车辆,应当提供相关备案或登记证明材料),由此产生的改造费和运行费由入围响应人自行承担。8.确保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进行。并确保调换的车辆满足本项目征集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及要求。9.确保自行全权负责自配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教育工作以及出租车辆的安全检查、例行保养等保证车况良好的日常维保工作。入围响应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当、车辆故障等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形的,除承担法定责任及赔偿外,视入围响应人服务质量违约,违约金为最低1000元/次,上限至造成损失的30%。10.响应了应当主动提高自身综合服务能力的要求,确保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合同履行好评率。不得无故降低或提高租车价格,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除正常车辆租赁业务以外的有价有偿服务,例如租车增送有价值的代金券(卡)、礼品包等。11.响应了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第六章 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执行。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投标人资质等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根据《 (略)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的规定,提供了经营备案证,并以书面形式承诺了主动接受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切临时检查、法定检查、定期审检备案等。3.响应人单独提供客车租赁服务,对应提供相应的车辆及证件资料。4.响应人应以书面形式响应以下承诺:4.1.在协议履行期间,自行承担因经营许可到期、经营许可范围的变更、失效,或其他一切导致无法正常开展车辆租赁业务情形,所导致的责任及损失。如发生此类情形的,视入围响应人服务质量违约,违约金为500元/次,并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达到可以正常开展车辆租赁业务的条件,否则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响应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4.2.严格按照《 (略) 运输相关业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响应人应当确保用于公务用车定点租赁车辆所有权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租赁车辆登记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名称相符,行驶牌证齐全有效,按要求购买相应保险。响应人经评审成为入围响应人后,在租赁服务过程中经查发现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提供租赁服务的,将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00元/次,且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响应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4.3.如经评审成功入围,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中提出的“其他要求”认真履行合同。4.4.参加本项目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行政机关认定失信或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5.响应人不属于联合体响应征集。
信誉要求:响应人严格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响应承诺了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参加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⑤不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同时征集响应的情形;⑥非联合体征集响应。响应人签署了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
企业类似业绩:未要求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要求提供
第三中标候选人:宜良 (略)
单位代码:*056
联合体投标单位:
联合体投标单位代码:
是否拟中标人:
评标排名:3
价格类型:(万元)
报价:0
得分:100.0
项目负责人:陈艳波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未要求提供
项目负责人业绩:未要求提供
工期(交货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质量:1.响应了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2.响应按照征集文件所列的固定租车费用,合同期内固定租车费用上限不变。新能源车的租赁价按表内价格执行。如在本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布了相应新能源车辆租赁、使用、管理、计价等法律法规的,按发布的法律法规执行。3.响应了“日租车费用”不含:燃油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及食宿费、泊车费、过路过桥费。燃油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及食宿费、泊车费、过路过桥费用据实发生结算。单次承租业务应当出具详尽的用车书面凭证,书面凭证应当详细记录出车及还车时间,出车及还车地点,出车及还车时的油表计数、里程计数、车辆简况等,以及其他可能对用车费用及安全责任相关的重要信息。用车书面凭证应由入围响应人单位负责人或有管理权的主要负责人、销售员、出车接车检验员、用车人亲笔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凭据。4.响应廉洁服务,确保本次征集范围内的用车及有关费用将受到本项目征集单位、用车单位、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价格管理单位同步监管,如出现虚开结算赁证情形的,征集人将按违约金上限5000元/次扣留履约保证金,可以单方面无责任解除协议,并将情形如实上报有关车辆租赁管理部门、道路交管部门、价格管理部门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5.响应了表内“日租车费用上限”含:税费且日租车费用上限为合同期内固定费用,不因为车辆的维修保养、强制及商业保险而调整。6.响应了如用车单位需求为新能源车,则承租单位应当本着最高性价比的原则, (略) 场价的租车费用提供车辆及必要的服务。如在本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布了相应新能源车辆租赁、使用、管理、计价等法律法规的,按发布的法律法规执行。7.确保在征集响应时确定的车辆在入围后未经征集人同意不得调换,另行增加可用于租赁的车辆按照《 (略)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的规定完成备案,按要求统一安装北斗定位终端系统, (略) 统一管理(已在“公 (略) ”进行登记备案安装的车辆,应当提供相关备案或登记证明材料),由此产生的改造费和运行费由入围响应人自行承担。8.确保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进行。并确保调换的车辆满足本项目征集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及要求。9.确保自行全权负责自配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教育工作以及出租车辆的安全检查、例行保养等保证车况良好的日常维保工作。入围响应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当、车辆故障等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形的,除承担法定责任及赔偿外,视入围响应人服务质量违约,违约金为最低1000元/次,上限至造成损失的30%。10.响应了应当主动提高自身综合服务能力的要求,确保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合同履行好评率。不得无故降低或提高租车价格,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除正常车辆租赁业务以外的有价有偿服务,例如租车增送有价值的代金券(卡)、礼品包等。11.响应了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第六章 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执行。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投标人资质等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根据《 (略)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的规定,提供了经营备案证,并以书面形式承诺了主动接受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切临时检查、法定检查、定期审检备案等。3.响应人单独提供小车租赁服务,对应提供相应的车辆及证件资料。4.响应人应以书面形式响应以下承诺:4.1.在协议履行期间,自行承担因经营许可到期、经营许可范围的变更、失效,或其他一切导致无法正常开展车辆租赁业务情形,所导致的责任及损失。如发生此类情形的,视入围响应人服务质量违约,违约金为500元/次,并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达到可以正常开展车辆租赁业务的条件,否则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响应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4.2.严格按照《 (略) 运输相关业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响应人应当确保用于公务用车定点租赁车辆所有权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租赁车辆登记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名称相符,行驶牌证齐全有效,按要求购买相应保险。响应人经评审成为入围响应人后,在租赁服务过程中经查发现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提供租赁服务的,将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00元/次,且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响应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4.3.如经评审成功入围,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中提出的“其他要求”认真履行合同。4.4.参加本项目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行政机关认定失信或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5.响应人不属于联合体响应征集。
信誉要求:响应人严格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响应承诺了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参加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⑤不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同时征集响应的情形;⑥非联合体征集响应。响应人签署了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
企业类似业绩:未要求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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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入围)候选人公示表.pdf2022-09-22 11:04:4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宜良县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机构公开征集
标段编号:ZH**标段名称:宜良县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机构公开征集
招标人:宜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人地址:宜良县匡 (略) 10号公务楼7楼706室
招标联系人:李林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云南晓小的 (略) 招标代理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巴江俪岛2期J-6(导航可到)
招标代理联系人:刘江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其它工程类型:服务采购
合同估算价(万元):0开标时间:2022-09-21 09:30
拦标价(万元):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宜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
公示开始时间:2022-09-22 12:00公示结束时间:2022-09-26 23:5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结果是否对外发布:对外发布公示性质:正常
拟中标人情况说明:本项目通过公开征集方式,选择不超过4家(含)单位成为县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机构。如在开标、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工作流程完成后,剩余的合格响应人数量超过3家但少于4家(含4家)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剩余的合格响应人全部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入围响应人。
评标情况: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于2022年9月21日14时 (略) 评标室组织评标会议,参加本次评标会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位评标专家及招标人委托的1位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在签署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后一致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工作严格遵守《宜良县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机构公开征集》征集文件的评标办法各项标准和规定,力求评出符合各项要求的入围响应人。本次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满足征集文件资格及符合性评审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响应人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通过评审,最终选择不超过4家(含)单位成为县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机构。如在开标、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工作流程完成后,剩余的合格响应人数量超过3家但少于4家(含4家)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剩余的合格响应人全部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入围响应人。资格评审情况:宜良 (略) 、宜良新巴 (略) 、宜良 (略) 等3家响应人全部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情况:宜良 (略) 、宜良新巴 (略) 、宜良 (略) 等3家响应人全部通过符合性评审。详细评审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的响应人按满分计算”。评标委员会对所有过程及结果资料进行检查确认并签字后形成本评标报告,至此本项目评标工作圆满结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异议、投诉、监督渠道及其他内容:【质疑提出与答复】1.响应人认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入围或者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响应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征集程序环节的质疑。3.提出质疑的响应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征集活动的响应人。4.潜在响应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征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征集文件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5.响应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1.响应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4.事实依据;5.5.必要的法律依据;5.6.提出质疑的日期。6.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响应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响应人和其他有关响应人。【投诉提起】1.质疑响应人对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宜良县政务服务局提起投诉。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响应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2.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2.4.事实依据;2.5.法律依据;2.6.提起投诉的日期。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征集人:宜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宜良县匡 (略) 10号公务楼7楼706室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871-*代理机构:云南晓小的 (略) 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巴江俪岛2期J-6(导航可到)联 系 人:刘工*王工*监督部门:宜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871-*
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宜良 (略)
单位代码:*MA6KKFB06P
联合体投标单位:
联合体投标单位代码:
是否拟中标人:
评标排名:1
价格类型:(万元)
报价:0
得分:100.0
项目负责人:何绍光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未要求提供
项目负责人业绩:未要求提供
工期(交货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质量:1.响应了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2.响应按照征集文件所列的固定租车费用,合同期内固定租车费用上限不变。新能源车的租赁价按表内价格执行。如在本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布了相应新能源车辆租赁、使用、管理、计价等法律法规的,按发布的法律法规执行。3.响应了“日租车费用”不含:燃油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及食宿费、泊车费、过路过桥费。燃油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及食宿费、泊车费、过路过桥费用据实发生结算。单次承租业务应当出具详尽的用车书面凭证,书面凭证应当详细记录出车及还车时间,出车及还车地点,出车及还车时的油表计数、里程计数、车辆简况等,以及其他可能对用车费用及安全责任相关的重要信息。用车书面凭证应由入围响应人单位负责人或有管理权的主要负责人、销售员、出车接车检验员、用车人亲笔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凭据。4.响应廉洁服务,确保本次征集范围内的用车及有关费用将受到本项目征集单位、用车单位、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价格管理单位同步监管,如出现虚开结算赁证情形的,征集人将按违约金上限5000元/次扣留履约保证金,可以单方面无责任解除协议,并将情形如实上报有关车辆租赁管理部门、道路交管部门、价格管理部门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5.响应了表内“日租车费用上限”含:税费且日租车费用上限为合同期内固定费用,不因为车辆的维修保养、强制及商业保险而调整。6.响应了如用车单位需求为新能源车,则承租单位应当本着最高性价比的原则, (略) 场价的租车费用提供车辆及必要的服务。如在本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布了相应新能源车辆租赁、使用、管理、计价等法律法规的,按发布的法律法规执行。7.确保在征集响应时确定的车辆在入围后未经征集人同意不得调换,另行增加可用于租赁的车辆按照《 (略)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的规定完成备案,按要求统一安装北斗定位终端系统, (略) 统一管理(已在“公 (略) ”进行登记备案安装的车辆,应当提供相关备案或登记证明材料),由此产生的改造费和运行费由入围响应人自行承担。8.确保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进行。并确保调换的车辆满足本项目征集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及要求。9.确保自行全权负责自配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教育工作以及出租车辆的安全检查、例行保养等保证车况良好的日常维保工作。入围响应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当、车辆故障等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形的,除承担法定责任及赔偿外,视入围响应人服务质量违约,违约金为最低1000元/次,上限至造成损失的30%。10.响应了应当主动提高自身综合服务能力的要求,确保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合同履行好评率。不得无故降低或提高租车价格,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除正常车辆租赁业务以外的有价有偿服务,例如租车增送有价值的代金券(卡)、礼品包等。11.响应了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第六章 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执行。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投标人资质等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根据《 (略)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的规定,提供了经营备案证,并以书面形式承诺了主动接受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切临时检查、法定检查、定期审检备案等。3.响应人单独提供小车租赁服务,对应提供相应的车辆及证件资料。4.响应人应以书面形式响应以下承诺:4.1.在协议履行期间,自行承担因经营许可到期、经营许可范围的变更、失效,或其他一切导致无法正常开展车辆租赁业务情形,所导致的责任及损失。如发生此类情形的,视入围响应人服务质量违约,违约金为500元/次,并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达到可以正常开展车辆租赁业务的条件,否则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响应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4.2.严格按照《 (略) 运输相关业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响应人应当确保用于公务用车定点租赁车辆所有权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租赁车辆登记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名称相符,行驶牌证齐全有效,按要求购买相应保险。响应人经评审成为入围响应人后,在租赁服务过程中经查发现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提供租赁服务的,将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00元/次,且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响应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4.3.如经评审成功入围,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中提出的“其他要求”认真履行合同。4.4.参加本项目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行政机关认定失信或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5.响应人不属于联合体响应征集。
信誉要求:响应人严格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响应承诺了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参加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⑤不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同时征集响应的情形;⑥非联合体征集响应。响应人签署了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
企业类似业绩:未要求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要求提供
第二中标候选人:宜良新巴 (略)
单位代码:*56N
联合体投标单位:
联合体投标单位代码:
是否拟中标人:
评标排名:2
价格类型:(万元)
报价:0
得分:100.0
项目负责人:吴丽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未要求提供
项目负责人业绩:未要求提供
工期(交货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质量:1.响应了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2.响应按照征集文件所列的固定租车费用,合同期内固定租车费用上限不变。新能源车的租赁价按表内价格执行。如在本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布了相应新能源车辆租赁、使用、管理、计价等法律法规的,按发布的法律法规执行。3.响应了“日租车费用”不含:燃油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及食宿费、泊车费、过路过桥费。燃油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及食宿费、泊车费、过路过桥费用据实发生结算。单次承租业务应当出具详尽的用车书面凭证,书面凭证应当详细记录出车及还车时间,出车及还车地点,出车及还车时的油表计数、里程计数、车辆简况等,以及其他可能对用车费用及安全责任相关的重要信息。用车书面凭证应由入围响应人单位负责人或有管理权的主要负责人、销售员、出车接车检验员、用车人亲笔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凭据。4.响应廉洁服务,确保本次征集范围内的用车及有关费用将受到本项目征集单位、用车单位、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价格管理单位同步监管,如出现虚开结算赁证情形的,征集人将按违约金上限5000元/次扣留履约保证金,可以单方面无责任解除协议,并将情形如实上报有关车辆租赁管理部门、道路交管部门、价格管理部门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5.响应了表内“日租车费用上限”含:税费且日租车费用上限为合同期内固定费用,不因为车辆的维修保养、强制及商业保险而调整。6.响应了如用车单位需求为新能源车,则承租单位应当本着最高性价比的原则, (略) 场价的租车费用提供车辆及必要的服务。如在本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布了相应新能源车辆租赁、使用、管理、计价等法律法规的,按发布的法律法规执行。7.确保在征集响应时确定的车辆在入围后未经征集人同意不得调换,另行增加可用于租赁的车辆按照《 (略)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的规定完成备案,按要求统一安装北斗定位终端系统, (略) 统一管理(已在“公 (略) ”进行登记备案安装的车辆,应当提供相关备案或登记证明材料),由此产生的改造费和运行费由入围响应人自行承担。8.确保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进行。并确保调换的车辆满足本项目征集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及要求。9.确保自行全权负责自配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教育工作以及出租车辆的安全检查、例行保养等保证车况良好的日常维保工作。入围响应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当、车辆故障等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形的,除承担法定责任及赔偿外,视入围响应人服务质量违约,违约金为最低1000元/次,上限至造成损失的30%。10.响应了应当主动提高自身综合服务能力的要求,确保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合同履行好评率。不得无故降低或提高租车价格,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除正常车辆租赁业务以外的有价有偿服务,例如租车增送有价值的代金券(卡)、礼品包等。11.响应了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第六章 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执行。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投标人资质等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根据《 (略)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的规定,提供了经营备案证,并以书面形式承诺了主动接受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切临时检查、法定检查、定期审检备案等。3.响应人单独提供客车租赁服务,对应提供相应的车辆及证件资料。4.响应人应以书面形式响应以下承诺:4.1.在协议履行期间,自行承担因经营许可到期、经营许可范围的变更、失效,或其他一切导致无法正常开展车辆租赁业务情形,所导致的责任及损失。如发生此类情形的,视入围响应人服务质量违约,违约金为500元/次,并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达到可以正常开展车辆租赁业务的条件,否则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响应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4.2.严格按照《 (略) 运输相关业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响应人应当确保用于公务用车定点租赁车辆所有权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租赁车辆登记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名称相符,行驶牌证齐全有效,按要求购买相应保险。响应人经评审成为入围响应人后,在租赁服务过程中经查发现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提供租赁服务的,将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00元/次,且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响应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4.3.如经评审成功入围,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中提出的“其他要求”认真履行合同。4.4.参加本项目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行政机关认定失信或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5.响应人不属于联合体响应征集。
信誉要求:响应人严格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响应承诺了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参加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⑤不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同时征集响应的情形;⑥非联合体征集响应。响应人签署了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
企业类似业绩:未要求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要求提供
第三中标候选人:宜良 (略)
单位代码:*056
联合体投标单位:
联合体投标单位代码:
是否拟中标人:
评标排名:3
价格类型:(万元)
报价:0
得分:100.0
项目负责人:陈艳波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未要求提供
项目负责人业绩:未要求提供
工期(交货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质量:1.响应了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2.响应按照征集文件所列的固定租车费用,合同期内固定租车费用上限不变。新能源车的租赁价按表内价格执行。如在本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布了相应新能源车辆租赁、使用、管理、计价等法律法规的,按发布的法律法规执行。3.响应了“日租车费用”不含:燃油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及食宿费、泊车费、过路过桥费。燃油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及食宿费、泊车费、过路过桥费用据实发生结算。单次承租业务应当出具详尽的用车书面凭证,书面凭证应当详细记录出车及还车时间,出车及还车地点,出车及还车时的油表计数、里程计数、车辆简况等,以及其他可能对用车费用及安全责任相关的重要信息。用车书面凭证应由入围响应人单位负责人或有管理权的主要负责人、销售员、出车接车检验员、用车人亲笔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凭据。4.响应廉洁服务,确保本次征集范围内的用车及有关费用将受到本项目征集单位、用车单位、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价格管理单位同步监管,如出现虚开结算赁证情形的,征集人将按违约金上限5000元/次扣留履约保证金,可以单方面无责任解除协议,并将情形如实上报有关车辆租赁管理部门、道路交管部门、价格管理部门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5.响应了表内“日租车费用上限”含:税费且日租车费用上限为合同期内固定费用,不因为车辆的维修保养、强制及商业保险而调整。6.响应了如用车单位需求为新能源车,则承租单位应当本着最高性价比的原则, (略) 场价的租车费用提供车辆及必要的服务。如在本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布了相应新能源车辆租赁、使用、管理、计价等法律法规的,按发布的法律法规执行。7.确保在征集响应时确定的车辆在入围后未经征集人同意不得调换,另行增加可用于租赁的车辆按照《 (略)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的规定完成备案,按要求统一安装北斗定位终端系统, (略) 统一管理(已在“公 (略) ”进行登记备案安装的车辆,应当提供相关备案或登记证明材料),由此产生的改造费和运行费由入围响应人自行承担。8.确保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进行。并确保调换的车辆满足本项目征集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及要求。9.确保自行全权负责自配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教育工作以及出租车辆的安全检查、例行保养等保证车况良好的日常维保工作。入围响应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当、车辆故障等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形的,除承担法定责任及赔偿外,视入围响应人服务质量违约,违约金为最低1000元/次,上限至造成损失的30%。10.响应了应当主动提高自身综合服务能力的要求,确保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合同履行好评率。不得无故降低或提高租车价格,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除正常车辆租赁业务以外的有价有偿服务,例如租车增送有价值的代金券(卡)、礼品包等。11.响应了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第六章 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执行。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投标人资质等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根据《 (略)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的规定,提供了经营备案证,并以书面形式承诺了主动接受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切临时检查、法定检查、定期审检备案等。3.响应人单独提供小车租赁服务,对应提供相应的车辆及证件资料。4.响应人应以书面形式响应以下承诺:4.1.在协议履行期间,自行承担因经营许可到期、经营许可范围的变更、失效,或其他一切导致无法正常开展车辆租赁业务情形,所导致的责任及损失。如发生此类情形的,视入围响应人服务质量违约,违约金为500元/次,并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达到可以正常开展车辆租赁业务的条件,否则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响应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4.2.严格按照《 (略) 运输相关业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响应人应当确保用于公务用车定点租赁车辆所有权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租赁车辆登记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名称相符,行驶牌证齐全有效,按要求购买相应保险。响应人经评审成为入围响应人后,在租赁服务过程中经查发现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提供租赁服务的,将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00元/次,且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响应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4.3.如经评审成功入围,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中提出的“其他要求”认真履行合同。4.4.参加本项目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行政机关认定失信或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5.响应人不属于联合体响应征集。
信誉要求:响应人严格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响应承诺了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参加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⑤不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同时征集响应的情形;⑥非联合体征集响应。响应人签署了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
企业类似业绩:未要求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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