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银行智能柜、柜外清国密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鞍山银行智能柜、柜外清国密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受 (略) 委托, (略) 对鞍山银行智能柜、柜外清国密改造项目(项目编号:*-03)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现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鞍山银行智能柜、柜外清国密改造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03
3、采购结果: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沈阳 (略)
2)中标(成交)金额:*
3)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略) 沈 (略) 118号407、408室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贯彻落实密码管理局、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系统国产密码应用改造要求,实现银行核心密码技术自主可控,保障各信息系统身份鉴别的真实性以及重要金融数据传输、存储的机密性、完整性可抗抵赖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领域国产密码改造评价指标》和《金融领域信息系统国产密码改造基线》的通知要求,智能柜、柜外清设备和相关系统需进行国产密码应用改造。包括智能柜客户端、服务端,密码键盘驱动、柜外清接口等系统功能的国密改造。因此我行需要采购针对以上系统的升级改造服务,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沈阳 (略) ,理由如下:沈阳 (略) 作为智能柜台、 (略) 系统的提供商,对上述系统实施过程中开发的应用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拥有知识产权,具有唯一性。智能柜、柜外清系统的升级改造服务是在系统原有基础上的改造和升级,沈阳 (略) 作为智能柜台、 (略) 系统的提供商,对系统有足够深的了解程度和改造能力,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以保证系统的统一规格设计和兼容性。综上所述,根据咨询建议,以符合密码建设标准和规范为准则,本阶段完成对智能柜台、 (略) 系统的改造,改造周期预计为40个工作日。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第一项第6点规定:“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规定。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沈阳 (略) 作为我行多年来良好的合作伙伴,对其技术服务能力高度认可,延续公司的技术服务,对保障我行系统平稳运行起到重要作用,所以申请对沈阳 (略) 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5、评审专家名单:赵桂荣、张凤荣、王玉。
6、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5697元。
7、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提出异议的渠道
1)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 (略) 、 (略)
联 系 人:张敬轶、穆野、高洋、杨帆、闫爽、孙延娇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②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受 (略) 委托, (略) 对鞍山银行智能柜、柜外清国密改造项目(项目编号:*-03)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现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鞍山银行智能柜、柜外清国密改造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03
3、采购结果: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沈阳 (略)
2)中标(成交)金额:*
3)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略) 沈 (略) 118号407、408室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贯彻落实密码管理局、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系统国产密码应用改造要求,实现银行核心密码技术自主可控,保障各信息系统身份鉴别的真实性以及重要金融数据传输、存储的机密性、完整性可抗抵赖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领域国产密码改造评价指标》和《金融领域信息系统国产密码改造基线》的通知要求,智能柜、柜外清设备和相关系统需进行国产密码应用改造。包括智能柜客户端、服务端,密码键盘驱动、柜外清接口等系统功能的国密改造。因此我行需要采购针对以上系统的升级改造服务,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沈阳 (略) ,理由如下:沈阳 (略) 作为智能柜台、 (略) 系统的提供商,对上述系统实施过程中开发的应用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拥有知识产权,具有唯一性。智能柜、柜外清系统的升级改造服务是在系统原有基础上的改造和升级,沈阳 (略) 作为智能柜台、 (略) 系统的提供商,对系统有足够深的了解程度和改造能力,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以保证系统的统一规格设计和兼容性。综上所述,根据咨询建议,以符合密码建设标准和规范为准则,本阶段完成对智能柜台、 (略) 系统的改造,改造周期预计为40个工作日。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第一项第6点规定:“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规定。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沈阳 (略) 作为我行多年来良好的合作伙伴,对其技术服务能力高度认可,延续公司的技术服务,对保障我行系统平稳运行起到重要作用,所以申请对沈阳 (略) 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5、评审专家名单:赵桂荣、张凤荣、王玉。
6、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5697元。
7、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提出异议的渠道
1)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 (略) 、 (略)
联 系 人:张敬轶、穆野、高洋、杨帆、闫爽、孙延娇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②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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