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城区桥隧养护维修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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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城区桥隧养护维修项目合同公告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1
发包人(全称):   (略) 管理局  (*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团 (略)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2022年度城区桥隧养护维修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022年度城区桥隧养护维修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县城区(*方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根据规范及设计的施工工艺及质量要求:增设防撞护栏、更换伸缩缝、注浆法修补裂缝、环氧树脂泥封闭裂缝、环氧砂浆或环氧砼局部修补,更换橡胶止水带、焊接或修复护栏,修复破损排水管、设置居中通行标志牌等桥梁养护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增设防撞护栏、更换伸缩缝、注浆法修补裂缝、环氧树脂泥封闭裂缝、环氧砂浆或环氧砼局部修补,更换橡胶止水带、焊接或修复护栏,修复破损排水管、设置居中通行标志牌等桥梁养护维修。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9-20
计划竣工日期:2022-11-19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9元

采购预算价为*.00元,报价形式采用单价优惠率,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进行报价,中标优惠率为2.8%,中标价为*.9元。


2.付款方式及验收:

1、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70%,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20%,即付至结算造价的90%,剩余10%部分应按审计部分审计完毕及质保期满后全部付清(该期限内不计息)。

2、验收方式: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其他说明:

验收后如因*方原因造成返工的,*方承担返工费用和义务。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后一年。*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方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现场的合理时间为24小时内。如超出时限,*方可另行委托维修单位进行修复,发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4.付款人: (略) 管理局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汪伟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
(略) 管理局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 (略) 提起诉讼。

1.*方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将部分或全部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方有权要求*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

2.*方无故停止工作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或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量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

发包人(全称): (略) 管理局(公章)承包人(全称):湖南团 (略) (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92X组织机构代码:*98Q
地址:长沙 (略) 159号地址: (略) 长沙县星沙街 (略) 思进大厦108号
法定代理人:沈建民法定代理人:陈辉
委托代理人:涂智学委托代理人:陈辉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0731-*
账号:*25
开户银行:湖南星沙农村 (略) 星沙支行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1
发包人(全称):   (略) 管理局  (*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团 (略)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2022年度城区桥隧养护维修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022年度城区桥隧养护维修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县城区(*方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根据规范及设计的施工工艺及质量要求:增设防撞护栏、更换伸缩缝、注浆法修补裂缝、环氧树脂泥封闭裂缝、环氧砂浆或环氧砼局部修补,更换橡胶止水带、焊接或修复护栏,修复破损排水管、设置居中通行标志牌等桥梁养护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增设防撞护栏、更换伸缩缝、注浆法修补裂缝、环氧树脂泥封闭裂缝、环氧砂浆或环氧砼局部修补,更换橡胶止水带、焊接或修复护栏,修复破损排水管、设置居中通行标志牌等桥梁养护维修。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9-20
计划竣工日期:2022-11-19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9元

采购预算价为*.00元,报价形式采用单价优惠率,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进行报价,中标优惠率为2.8%,中标价为*.9元。


2.付款方式及验收:

1、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70%,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20%,即付至结算造价的90%,剩余10%部分应按审计部分审计完毕及质保期满后全部付清(该期限内不计息)。

2、验收方式: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其他说明:

验收后如因*方原因造成返工的,*方承担返工费用和义务。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后一年。*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方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现场的合理时间为24小时内。如超出时限,*方可另行委托维修单位进行修复,发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4.付款人: (略) 管理局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汪伟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
(略) 管理局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 (略) 提起诉讼。

1.*方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将部分或全部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方有权要求*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

2.*方无故停止工作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或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量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

发包人(全称): (略) 管理局(公章)承包人(全称):湖南团 (略) (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92X组织机构代码:*98Q
地址:长沙 (略) 159号地址: (略) 长沙县星沙街 (略) 思进大厦108号
法定代理人:沈建民法定代理人:陈辉
委托代理人:涂智学委托代理人:陈辉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0731-*
账号:*25
开户银行:湖南星沙农村 (略) 星沙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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