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机储存设备第三方维保采购项目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机储存设备第三方维保采购项目
(略) 小机存储设备第三方维保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示
1、项目名称: (略) 小机存储设备第三方维保采购项目
2、评定中标结果的日期:2022年10月11日
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
3、发布公告日期:2022年9月19日
4、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略) 小机存储设备第三方维保采购项目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万元) | 地址 | 服务期 |
第一名中标候选人 | 上海 (略) | 244.9800 | (略) 嘉 (略) 1288号6幢J642室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第二名中标候选人 | 北京中亦 (略) | 241.8600 | (略) (略) 南路68号吉安大厦A座501室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第三名中标候选人 | 安图特(北京) (略) | 270.0000 | (略) 西城区文兴街1号科研楼9层906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5、发布媒体:《中国 (略) 》、《中国采 (略) 》、《中国 (略) 》
6、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略) 1817号
联系人:齐先生
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朝阳区富强街399号
联 系 人:简宇华、王丽萍
联系电话:0431-*
以上预中标结果公示自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4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向其发中标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2022年10月12日
(略) 小机存储设备第三方维保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示
1、项目名称: (略) 小机存储设备第三方维保采购项目
2、评定中标结果的日期:2022年10月11日
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
3、发布公告日期:2022年9月19日
4、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略) 小机存储设备第三方维保采购项目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万元) | 地址 | 服务期 |
第一名中标候选人 | 上海 (略) | 244.9800 | (略) 嘉 (略) 1288号6幢J642室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第二名中标候选人 | 北京中亦 (略) | 241.8600 | (略) (略) 南路68号吉安大厦A座501室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第三名中标候选人 | 安图特(北京) (略) | 270.0000 | (略) 西城区文兴街1号科研楼9层906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5、发布媒体:《中国 (略) 》、《中国采 (略) 》、《中国 (略) 》
6、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略) 1817号
联系人:齐先生
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朝阳区富强街399号
联 系 人:简宇华、王丽萍
联系电话:0431-*
以上预中标结果公示自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4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向其发中标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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