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大督考系统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关于象山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大督考系统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zjzc-*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大督考系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合计:*(元) | 宁波 (略) | (略) 江北 (略) 东段134号A楼317室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象山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大督考系统项目 | 象山“大督考系统”开发建设项目 | 开发建设象山“大督考系统”,统一象山县浙政钉APP应用入口,整合象山 (略) ;象山“ (略) ”实现集任务计划发布、领导实时查看、督查、随时跟踪等一体式、全覆盖、便捷化的工作模式,实现任务清单线上线下统一,项目督考实时跟踪、互联互动,招商信息及时直观、攻坚任务重点体现,多种应用融合集中等内容。 | 建立“大督考系统”,实现各子模系统模块的整合、统一;实现重点工程模块的部分功能的加强改造;实现招商引资模块的晾晒管理;实现平安维稳模块的晾晒管理;实现一周工作模块功能;实现工作清单模块的风格统一设计;实现e考通模块的风格统一设计。实现各应用权限的管理和单点登录功能。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全部系统建设并通过初步验收,详见采购文件。 | 整合象山 (略) ,呈现集任务计划发布、领导实时查看、督查、随时跟踪等一体式、全覆盖、便捷化的工作模式,实现任务清单线上线下统一,项目督考实时跟踪、互联互动,招商信息及时直观、攻坚任务重点体现,多种应用融合集中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国文,吕新平,张晓波,梁新,石结义(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1 | 宁波 (略) | 79.0 | 77.5 | 80.8 | 77.5 | 82.0 | 79.36 | 9.64 | 89.0 |
1 | 宁波 (略) | 42.5 | 36.0 | 44.0 | 42.8 | 29.0 | 38.86 | 9.58 | 48.44 |
1 | (略) (略) | 57.0 | 51.0 | 57.3 | 52.6 | 36.3 | 50.84 | 10.0 | 60.84 |
1 | (略) | 67.0 | 61.5 | 68.4 | 63.4 | 62.3 | 64.52 | 9.45 | 73.97 |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元至*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元至*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元至*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元至*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成交金额*万元至*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895.5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地 址: (略) 象 (略) 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2号楼13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石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朱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 (略)
地 址: (略) 海曙 (略) 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云海、徐炅灵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周健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
74.4K
一、项目编号:zjzc-*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大督考系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合计:*(元) | 宁波 (略) | (略) 江北 (略) 东段134号A楼317室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象山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大督考系统项目 | 象山“大督考系统”开发建设项目 | 开发建设象山“大督考系统”,统一象山县浙政钉APP应用入口,整合象山 (略) ;象山“ (略) ”实现集任务计划发布、领导实时查看、督查、随时跟踪等一体式、全覆盖、便捷化的工作模式,实现任务清单线上线下统一,项目督考实时跟踪、互联互动,招商信息及时直观、攻坚任务重点体现,多种应用融合集中等内容。 | 建立“大督考系统”,实现各子模系统模块的整合、统一;实现重点工程模块的部分功能的加强改造;实现招商引资模块的晾晒管理;实现平安维稳模块的晾晒管理;实现一周工作模块功能;实现工作清单模块的风格统一设计;实现e考通模块的风格统一设计。实现各应用权限的管理和单点登录功能。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全部系统建设并通过初步验收,详见采购文件。 | 整合象山 (略) ,呈现集任务计划发布、领导实时查看、督查、随时跟踪等一体式、全覆盖、便捷化的工作模式,实现任务清单线上线下统一,项目督考实时跟踪、互联互动,招商信息及时直观、攻坚任务重点体现,多种应用融合集中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国文,吕新平,张晓波,梁新,石结义(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1 | 宁波 (略) | 79.0 | 77.5 | 80.8 | 77.5 | 82.0 | 79.36 | 9.64 | 89.0 |
1 | 宁波 (略) | 42.5 | 36.0 | 44.0 | 42.8 | 29.0 | 38.86 | 9.58 | 48.44 |
1 | (略) (略) | 57.0 | 51.0 | 57.3 | 52.6 | 36.3 | 50.84 | 10.0 | 60.84 |
1 | (略) | 67.0 | 61.5 | 68.4 | 63.4 | 62.3 | 64.52 | 9.45 | 73.97 |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元至*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元至*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元至*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元至*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成交金额*万元至*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895.5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地 址: (略) 象 (略) 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2号楼13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石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朱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 (略)
地 址: (略) 海曙 (略) 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云海、徐炅灵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周健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
74.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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