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 (*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 (略)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略) 危废(医废)处理中心安置区强电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略) 危废(医废)处理中心安置区强电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县北山镇 (3)资金来源:危医废安置区资金 (4)工程内容:安置区入户电力工程:电杆组立、导线架设、移装用户电表箱;村委会电力改造:管道安装、电力电缆安装、土方开挖恢复;10KV杆线迁移:电杆组立、导线架设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本 (略) 医(危)废处理中心安置区强电改造项目,位于长沙县北山镇。主要内容包括安置区入户电力工程:电杆组立、导线架设、移装用户电表箱;村委会电力改造:管道安装、电力电缆安装、土方开挖恢复;10KV杆线迁移:电杆组立、导线架设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10-21 计划竣工日期:2022-12-20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56元
1、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方,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 2、工程造价:*.56元 3、双方同意本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结果为准。若评审价高于*.56元,结算金额以*.56元为准;若评审价低于*.56元,则以评审价格为准。 4、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工程签证或变更需由*方、监理方的现场监管人员和*方主管部门核实书面同意后进行变更。 2.付款方式及验收: 1、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且县投评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支付至评审价的80%,结算评审报告出具一年后付清剩余的20%。(该项目所有费用由长沙县 (略) 支付) 2、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套。 2、验收 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填写约定:质监站综合验收的时间。 3、施工期运行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的项目名称,要求验收时间,交付运行条件的约定:无 。 4、试运行 试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名称,试运行的方案,试运行时间和试运行费用的约定:无。 5、竣工清场 竣工清场的约定:工程竣工后一周内清场完毕,并负责卫生清扫及其费用。 6、施工队* 施工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地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一周内清场完毕,并负责卫生清扫。 其他说明:具体合同内容以线下合同为准(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最终以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果为准 4.付款人: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雷军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 长沙县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 (略) 提起诉讼。1、本合同一式*份,三方各执*份;且必须经三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三方公章。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具体合同内容以线下合同为准(见附件) 发包人(全称): |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公章) | 承包人(全称): | 湖南 (略) (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10E | 组织机构代码: | *MA4QBJGP6K | 地址: | 北山镇蒿塘社区 | 地址: | (略) 长沙县星沙街道大西冲社区尚鑫海悦4栋120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