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院区护工陪护服务管理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长宁院区护工陪护服务管理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长宁院区护工陪护服务管理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日, (略) (略) (略) 区护工陪护服务管理项目(二次)已完成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年) | 名次 |
1 | 上海 (略) | * | 第一名 |
2 | 浙江三替 (略) | * | 第二名 |
(略) (略) 的报价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上海金山区卫夷健康管理服务中心投标书中,出现开标一览表并出现报价,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评标委员会推荐上海 (略) 为预中标供应商。
周苏闽(评标委员会主任)、胡春燕、吴嘉玲、张群光、袁长仁
**日-**日。
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略) 一次性提出质疑, (略) (略) 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投标人做出书面答复。
2.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项目质疑联系人: (略) (略) 法务部
联系方式:0551-*
**日
长宁院区护工陪护服务管理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日, (略) (略) (略) 区护工陪护服务管理项目(二次)已完成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年) | 名次 |
1 | 上海 (略) | * | 第一名 |
2 | 浙江三替 (略) | * | 第二名 |
(略) (略) 的报价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上海金山区卫夷健康管理服务中心投标书中,出现开标一览表并出现报价,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评标委员会推荐上海 (略) 为预中标供应商。
周苏闽(评标委员会主任)、胡春燕、吴嘉玲、张群光、袁长仁
**日-**日。
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略) 一次性提出质疑, (略) (略) 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投标人做出书面答复。
2.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项目质疑联系人: (略) (略) 法务部
联系方式: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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