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对宁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2021年度质量信誉复核情况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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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对宁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2021年度质量信誉复核情况结果的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第51号令)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宁道管培训〔2014〕7号),在企业申报和各县(市、区)运输中心考核的基础上,我中心抽调各县(市、区)运输中心驾培骨干人员成立复核工作组,实行分区域交流复核,于**日至9月30日,通过实地查验、资料复审、座谈会等方式, (略)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2021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并结合考核开展一次驾培专项安全指导服务,以督查培训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促进驾培机构培训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将复核结果在局公示栏进行为期10日,自10月20日-30日的公示。被考核的驾培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中心书面申诉或举报。举报人(申诉人)应如实签署姓名或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我中心为举报人(申诉人)保密,并对举报(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结合核实情况评定考评结果。


附件:1.2021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汽车类

2.2021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摩托车类

联系人:吴勇 联系电话:0593-*

(略) 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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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第51号令)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宁道管培训〔2014〕7号),在企业申报和各县(市、区)运输中心考核的基础上,我中心抽调各县(市、区)运输中心驾培骨干人员成立复核工作组,实行分区域交流复核,于**日至9月30日,通过实地查验、资料复审、座谈会等方式, (略)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2021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并结合考核开展一次驾培专项安全指导服务,以督查培训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促进驾培机构培训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将复核结果在局公示栏进行为期10日,自10月20日-30日的公示。被考核的驾培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中心书面申诉或举报。举报人(申诉人)应如实签署姓名或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我中心为举报人(申诉人)保密,并对举报(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结合核实情况评定考评结果。


附件:1.2021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汽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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