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四院南陵院区全自动尿液分析仪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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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四院南陵院区全自动尿液分析仪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区全自动尿液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2-09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0月9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芜湖科星 (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镜湖区镜湖世纪城绿地新都会办公A号楼608

中标金额:*元/1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略) 区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7日至9日

公示结束后如无有效异议,该单位自动转为中标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 (略) 招标办递交书面质疑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 (略) 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二○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区全自动尿液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2-09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0月9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芜湖科星 (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镜湖区镜湖世纪城绿地新都会办公A号楼608

中标金额:*元/1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略) 区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7日至9日

公示结束后如无有效异议,该单位自动转为中标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 (略) 招标办递交书面质疑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 (略) 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二○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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