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四院南陵院区全自动尿液分析仪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芜湖市四院南陵院区全自动尿液分析仪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区全自动尿液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2-09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0月9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芜湖科星 (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镜湖区镜湖世纪城绿地新都会办公A号楼608
中标金额:*元/1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略) 区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7日至9日
公示结束后如无有效异议,该单位自动转为中标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 (略) 招标办递交书面质疑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 (略) 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二○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区全自动尿液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2-09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0月9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芜湖科星 (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镜湖区镜湖世纪城绿地新都会办公A号楼608
中标金额:*元/1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略) 区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7日至9日
公示结束后如无有效异议,该单位自动转为中标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 (略) 招标办递交书面质疑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 (略) 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二○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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