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防疫物资储备供应商遴选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淮北市烈山区防疫物资储备供应商遴选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Q-2022-08-10
二、项目名称: (略) 烈山区防疫物资储备供应商遴选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一 | 北京 (略) | (略) 烈山经济开发区青龙山产业园2栋 | * |
二 | (略) | 濉溪县濉溪经济开 (略) 30号 | * |
三 | (略) | (略) 经济开发 (略) 87号 | * |
四 | (略) | (略) 相山区凤凰山经济开 (略) 2号 | * |
五 | 安徽 (略) | (略) 包 (略) 16号 | * |
六 | 安 (略) | (略) 经 (略) 368号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见附件:主要标的承诺函.rar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丽、王利、李晓兰、蒋瑞、王素侠、朱美丽(采购人代表)、葛星(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安徽金泉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烈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名称:安徽金泉 (略)
地址: (略) 安邦财富中心A座13楼
联系方式:056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烈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烈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金泉 (略)
地址: (略) 安邦财富中心A座13楼
联系方式:056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电话:*
一、项目编号:AHJQ-2022-08-10
二、项目名称: (略) 烈山区防疫物资储备供应商遴选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一 | 北京 (略) | (略) 烈山经济开发区青龙山产业园2栋 | * |
二 | (略) | 濉溪县濉溪经济开 (略) 30号 | * |
三 | (略) | (略) 经济开发 (略) 87号 | * |
四 | (略) | (略) 相山区凤凰山经济开 (略) 2号 | * |
五 | 安徽 (略) | (略) 包 (略) 16号 | * |
六 | 安 (略) | (略) 经 (略) 368号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见附件:主要标的承诺函.rar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丽、王利、李晓兰、蒋瑞、王素侠、朱美丽(采购人代表)、葛星(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安徽金泉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烈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名称:安徽金泉 (略)
地址: (略) 安邦财富中心A座13楼
联系方式:056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烈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烈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金泉 (略)
地址: (略) 安邦财富中心A座13楼
联系方式:056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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