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片区部分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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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片区部分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中标结果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1
采购人(全称):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北片区部分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北片区部分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其他环境治理服务为了促进高效 (略) 空间资源,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根据北片区控规修编方案,拟对北片区雷锋大道以东等8个地块工业企业进行腾退,将用地性质调整为住宅、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本次调查范围共8块地,约252.4亩(*平方米)。1*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零*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成交金额为:*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15 ——2023-01-24

3.2 履行地点: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方要求、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内容向*方提供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所有调查工作及报告编制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报告编制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的评审并取得相应批复或备案后支付至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芙蓉支行(湖南 (略)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该项目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一)成果要求

1.初步场地调查报告须满足用户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的评审并取得相应批复或备案。

2.提交初步场地调查报告,纸质版本5套,电子文件1套。

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第十周之前提交初步场地调查报告,采购人将依据项目的需要,调整成交单位的服务时间,供应商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

4.无论何种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的,采购人发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成交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以执行,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

5.项目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或是非成交人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成交人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

6.工作组织安排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时间计划安排和项目组织结构,且计划要有一定的操作弹性。

7.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项目规定的初步场地调查报告内容和深度;未经采购人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成交单位公章。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的报告编制,报告编制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的评审并取得相应批复或备案。

2、本项目按照简易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3、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方责任

(1)负责规划编制的领导、组织、评审、研讨工作,召集相关单位无偿提供满足规划编制的基础资料并负责可靠性;组织相关单位参与规划编制,并为*方现场工作人员提供方便(评审费由*方支付)。

(2)*方不得要求*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规划编制;

(3)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给*方规划设计费用。

2、*方责任

(1)*方编制的规划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湖南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2)*方派出强有力的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编制规划,按时提交规划编制文件。

(3)*方必须按时交付*方符合国家法规和规划设计规范要求的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因*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方自负,*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2、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略) 1号经开区管委会地址:国家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319国道旁
法定代理人:郑以仁法定代理人:刘代欢
委托代理人:郭建强委托代理人:熊海波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附件列表
  1. 附件9分项报价单.pdf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1
采购人(全称):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北片区部分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北片区部分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其他环境治理服务为了促进高效 (略) 空间资源,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根据北片区控规修编方案,拟对北片区雷锋大道以东等8个地块工业企业进行腾退,将用地性质调整为住宅、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本次调查范围共8块地,约252.4亩(*平方米)。1*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零*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成交金额为:*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15 ——2023-01-24

3.2 履行地点: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方要求、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内容向*方提供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所有调查工作及报告编制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报告编制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的评审并取得相应批复或备案后支付至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芙蓉支行(湖南 (略)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该项目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一)成果要求

1.初步场地调查报告须满足用户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的评审并取得相应批复或备案。

2.提交初步场地调查报告,纸质版本5套,电子文件1套。

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第十周之前提交初步场地调查报告,采购人将依据项目的需要,调整成交单位的服务时间,供应商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

4.无论何种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的,采购人发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成交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以执行,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

5.项目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或是非成交人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成交人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

6.工作组织安排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时间计划安排和项目组织结构,且计划要有一定的操作弹性。

7.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项目规定的初步场地调查报告内容和深度;未经采购人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成交单位公章。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的报告编制,报告编制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的评审并取得相应批复或备案。

2、本项目按照简易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3、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方责任

(1)负责规划编制的领导、组织、评审、研讨工作,召集相关单位无偿提供满足规划编制的基础资料并负责可靠性;组织相关单位参与规划编制,并为*方现场工作人员提供方便(评审费由*方支付)。

(2)*方不得要求*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规划编制;

(3)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给*方规划设计费用。

2、*方责任

(1)*方编制的规划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湖南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2)*方派出强有力的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编制规划,按时提交规划编制文件。

(3)*方必须按时交付*方符合国家法规和规划设计规范要求的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因*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方自负,*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2、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略) 1号经开区管委会地址:国家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319国道旁
法定代理人:郑以仁法定代理人:刘代欢
委托代理人:郭建强委托代理人:熊海波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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