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宜城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分光光度计、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01包宜城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分光光度计、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01包  宜城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分光光度计、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02包中标结果公告(标段编号XYYC-ZFCG202210H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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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宜城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分光光度计、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01包宜城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分光光度计、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01包  宜城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分光光度计、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02包中标结果公告(标段编号XYYC-ZFCG202210HW-0

一、项目编号

XYYC-ZFCG*HW-*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2022-00020

三、项目名称

(略) 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分光光度计、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名称:01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设备

供应商名称:武汉 (略)

供应商地址:洪山区雄楚大街357号华瑞大厦1栋A单元22层05室

中标(成交)金额:104.45 (万元)

货物类

名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设备

品牌:铂金埃尔默等

规格型号:pinAAcle900T等

数量:一批

单价:详见响应文件

包名称:02包 全自动压力表检定装置

供应商名称:北京斯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平谷区兴谷工业开发区兴谷路20号3号楼2层201-221室

中标(成交)金额:33.3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全自动压力表检定装置

品牌:详见响应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响应文件

数量:一台

单价:*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治勇、匡俊飞、段红莉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日

2、评审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评标室(地址: (略) 紫阳观中路普锦左岸春天)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2、收费金额:2.048 (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 (略) 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函记载为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 (略) 交警巷1号

联系人: 段主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国华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内环路卧龙大道派客国际(襄轴家园)写字楼A-1栋10层           

联系人:陈强、陈小慧 电话:0710-*

一、项目编号

XYYC-ZFCG*HW-*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2022-00020

三、项目名称

(略) 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分光光度计、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名称:01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设备

供应商名称:武汉 (略)

供应商地址:洪山区雄楚大街357号华瑞大厦1栋A单元22层05室

中标(成交)金额:104.45 (万元)

货物类

名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设备

品牌:铂金埃尔默等

规格型号:pinAAcle900T等

数量:一批

单价:详见响应文件

包名称:02包 全自动压力表检定装置

供应商名称:北京斯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平谷区兴谷工业开发区兴谷路20号3号楼2层201-221室

中标(成交)金额:33.3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全自动压力表检定装置

品牌:详见响应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响应文件

数量:一台

单价:*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治勇、匡俊飞、段红莉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日

2、评审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评标室(地址: (略) 紫阳观中路普锦左岸春天)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2、收费金额:2.048 (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 (略) 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函记载为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 (略) 交警巷1号

联系人: 段主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国华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内环路卧龙大道派客国际(襄轴家园)写字楼A-1栋10层           

联系人:陈强、陈小慧 电话: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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