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纪委监委乡镇纪检监察基层基础建设项目(清廉文化宣传标牌标识制作)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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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纪委监委乡镇纪检监察基层基础建设项目(清廉文化宣传标牌标识制作)成交公告

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邓采(2022)236号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纪委监委乡镇纪检监察基层基础建设项目(清廉文化宣传标牌标识制作)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5、评审日期:**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包1

乡镇纪检监察基层基础建设项目(清廉文化宣传标牌标识制作)

河 (略)

(略) 湍河街道南一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

97.72

%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1

(略) 纪委监委乡镇纪检监察基层基础建设项目(清廉文化宣传标牌标识制作)

乡镇纪检监察基层基础建设项目(清廉文化宣传标牌标识制作)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30日历天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朱改敏、魏璐 苏建新(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 12366.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成交公告同时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略) · (略) )》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上述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谢绝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 (略) 新华路100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 (略)

地 址: (略) 文化路与滨河路交叉口263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77-*



内容地址下载附件:http://**_module/1003_jygg/1003_jygg_detail.http://**

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邓采(2022)236号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纪委监委乡镇纪检监察基层基础建设项目(清廉文化宣传标牌标识制作)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5、评审日期:**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包1

乡镇纪检监察基层基础建设项目(清廉文化宣传标牌标识制作)

河 (略)

(略) 湍河街道南一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

97.72

%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1

(略) 纪委监委乡镇纪检监察基层基础建设项目(清廉文化宣传标牌标识制作)

乡镇纪检监察基层基础建设项目(清廉文化宣传标牌标识制作)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30日历天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朱改敏、魏璐 苏建新(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 12366.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成交公告同时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略) · (略) )》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上述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谢绝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 (略) 新华路100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 (略)

地 址: (略) 文化路与滨河路交叉口263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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