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招标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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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招标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1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局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招标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局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补充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1、 (略) (略) 场监督管理 (略) 芙蓉区嘉雨路469号,建筑面积6548㎡,由一栋9层的独立建筑组成。其中地下车库1层,地上8层,地下建筑面积为712㎡,为配套的停车场和设备用房;地上建筑面积5836㎡,主要用途为办公用房。绿地面的1250㎡,总停车位82个,其中地下22个,地上60个。2、*元/年(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144500
 合计金额小写: 44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万*仟*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44500元/年

金额明细:新增服务范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

3.2 履行地点: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与2022年续签的《局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4.2收款账户:交通银行长沙五一东路支行(长沙 (略)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与《局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与《局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与《局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本协议作为《局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芙 (略) 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与《局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嘉雨路469号地址: (略) 芙蓉区荷花东路469号芙蓉公寓B1-2栋间
法定代理人:陈璞法定代理人:柳继泽
委托代理人:张涛委托代理人:吴军利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1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局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招标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局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补充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1、 (略) (略) 场监督管理 (略) 芙蓉区嘉雨路469号,建筑面积6548㎡,由一栋9层的独立建筑组成。其中地下车库1层,地上8层,地下建筑面积为712㎡,为配套的停车场和设备用房;地上建筑面积5836㎡,主要用途为办公用房。绿地面的1250㎡,总停车位82个,其中地下22个,地上60个。2、*元/年(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144500
 合计金额小写: 44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万*仟*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44500元/年

金额明细:新增服务范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

3.2 履行地点: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与2022年续签的《局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4.2收款账户:交通银行长沙五一东路支行(长沙 (略)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与《局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与《局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与《局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本协议作为《局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芙 (略) 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与《局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嘉雨路469号地址: (略) 芙蓉区荷花东路469号芙蓉公寓B1-2栋间
法定代理人:陈璞法定代理人:柳继泽
委托代理人:张涛委托代理人:吴军利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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