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2022年成都高新区农业投入品、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暨二个村级农残检测室的安全监督巡查和风险监测抽检委托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2022年成都高新区农业投入品、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暨二个村级农残检测室的安全监督巡查和风险监测抽检委托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10楼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 (略)
地址: (略) (略) 临邛街道新邛路889号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农林牧副渔服务 | 1(项) | ¥380,000.00 | ¥380,000.00 | (一)服务范围正在运行的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水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暨二个村级农残检测室。(二)服务内容1.建立监管对象档案。更新生产经营主体名单,核实有关信息,建档造册,建立监督对象数据库(包含纸质及电子档案)。2.巡查与指导(1)2022年10月到11月,对生产经营主体(以建档数量为准)全覆盖开展质量安全巡查监督指导一次。(2)配合做好农业投入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向生产经营主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生产规程等,适时向巡查对象派发宣传资料。(3)对全区农药(33家)、种子(6家)、兽药(43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3家)生产经营主体的产品及全区24家养殖点位的水产品进行风险监测监督抽检一次,总计240个批次。10月-11月对2个村级农残检测室开展1次巡查,主要检查检测室运行情况,包括检测室设备状态、数量、清洁卫生情况、检测开展进度、检测人员操作技能等。(三)巡查指导的依据、内容及方法1.巡查指导依据。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印发《2022年春季“绿剑护农”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2.巡查指导内容(1)对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的检查,生产记录、经营档案,产品标签,产品存放和质量,购销使用台账记录情况(要求能追踪溯源)等经营生产档案进行巡查和指导。(2)农药,生产经营环节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经营的产品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规生产、销售禁限用农药、是否严格执行购销台账、是否销售过期农药、是否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等内容;(3)种子,生产经营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是否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是否假冒授权品种,是否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是否按规定备案,是否经营散装种子,是否存在未审(登记)先推,是否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经营的种子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等;(4)兽药,经营主体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以及生产、经营假劣、禁用兽药行为,是否把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是否经营人用药品、经营的兽药是否附具二维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是否超出规定范围等内容;(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检查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等或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添加禁用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等内容。(5)水产品;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有无使用假劣兽药、违禁药物,尤其是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和“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假兽药的行为。3.巡查指导内容实地核查。“问”,生产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生产状况,了解基本情况;“查”,查经营、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相应管理制度、购买销售台账等;查是否有违禁品,查包装字号是否有过期失效等问题;“看”,看经营生产场地是否存在投入品包装物、垃圾等农业废弃物乱堆乱放、明显存在面源污染等情况;“听”,听生产经营主体介绍自己的经营生产等情况,识别是否有明显与记录不符的情况;“写”,详细做好现场调查记录,填写有关纸质及电子记录;“说”,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近期有关农业投入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及有关要求。(四)工作要求1.巡查过程中,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留存巡查指导的相关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2.供应商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若发现生产经营主体存在生产经营档案记录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生产经营主体不按规定记录、售卖使用违禁农药、兽药等违规违法情况,须立即上报我局,并协助参与相关处理工作。3.抽样要求。抽样的标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成农牧[2022]4号)、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饲料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农牧[2022]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农业投入品总数少于 3个(含3个),全部抽样;超过3个,按3个以上但不超过总数的10%抽取;此次抽样数量总计240批次。4.供应商需于11月25日前上报本次工作情况(包括巡查数量、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等)及巡查记录表、村级检测室巡查表、 |
合同金额:3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
履约期限:**日至**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日
**日
合同附件:
2022年成都高新区农业投入品、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暨二个村级农残检测室的安全巡查和风险监测抽检委托.pdf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日
采购人(*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10楼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 (略)
地址: (略) (略) 临邛街道新邛路889号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农林牧副渔服务 | 1(项) | ¥380,000.00 | ¥380,000.00 | (一)服务范围正在运行的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水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暨二个村级农残检测室。(二)服务内容1.建立监管对象档案。更新生产经营主体名单,核实有关信息,建档造册,建立监督对象数据库(包含纸质及电子档案)。2.巡查与指导(1)2022年10月到11月,对生产经营主体(以建档数量为准)全覆盖开展质量安全巡查监督指导一次。(2)配合做好农业投入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向生产经营主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生产规程等,适时向巡查对象派发宣传资料。(3)对全区农药(33家)、种子(6家)、兽药(43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3家)生产经营主体的产品及全区24家养殖点位的水产品进行风险监测监督抽检一次,总计240个批次。10月-11月对2个村级农残检测室开展1次巡查,主要检查检测室运行情况,包括检测室设备状态、数量、清洁卫生情况、检测开展进度、检测人员操作技能等。(三)巡查指导的依据、内容及方法1.巡查指导依据。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印发《2022年春季“绿剑护农”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2.巡查指导内容(1)对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的检查,生产记录、经营档案,产品标签,产品存放和质量,购销使用台账记录情况(要求能追踪溯源)等经营生产档案进行巡查和指导。(2)农药,生产经营环节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经营的产品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规生产、销售禁限用农药、是否严格执行购销台账、是否销售过期农药、是否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等内容;(3)种子,生产经营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是否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是否假冒授权品种,是否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是否按规定备案,是否经营散装种子,是否存在未审(登记)先推,是否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经营的种子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等;(4)兽药,经营主体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以及生产、经营假劣、禁用兽药行为,是否把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是否经营人用药品、经营的兽药是否附具二维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是否超出规定范围等内容;(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检查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等或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添加禁用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等内容。(5)水产品;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有无使用假劣兽药、违禁药物,尤其是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和“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假兽药的行为。3.巡查指导内容实地核查。“问”,生产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生产状况,了解基本情况;“查”,查经营、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相应管理制度、购买销售台账等;查是否有违禁品,查包装字号是否有过期失效等问题;“看”,看经营生产场地是否存在投入品包装物、垃圾等农业废弃物乱堆乱放、明显存在面源污染等情况;“听”,听生产经营主体介绍自己的经营生产等情况,识别是否有明显与记录不符的情况;“写”,详细做好现场调查记录,填写有关纸质及电子记录;“说”,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近期有关农业投入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及有关要求。(四)工作要求1.巡查过程中,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留存巡查指导的相关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2.供应商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若发现生产经营主体存在生产经营档案记录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生产经营主体不按规定记录、售卖使用违禁农药、兽药等违规违法情况,须立即上报我局,并协助参与相关处理工作。3.抽样要求。抽样的标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成农牧[2022]4号)、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饲料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农牧[2022]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农业投入品总数少于 3个(含3个),全部抽样;超过3个,按3个以上但不超过总数的10%抽取;此次抽样数量总计240批次。4.供应商需于11月25日前上报本次工作情况(包括巡查数量、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等)及巡查记录表、村级检测室巡查表、 |
合同金额:3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
履约期限:**日至**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日
**日
合同附件:
2022年成都高新区农业投入品、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暨二个村级农残检测室的安全巡查和风险监测抽检委托.pdf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已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