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医院远程影像建设软硬件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涡阳县人民医院远程影像建设软硬件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涡 (略) 远程影像建设软硬件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GY2022CG077
二、项目名称:
涡 (略) 远程影像建设软硬件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外网防火墙 品牌:奇安信网神 规格型号:NSG3000-TE55 数量:2台 单价:91000元 名称:内网防火墙 品牌:奇安信网神 规格型号:NSG3000-TE55 数量:2台 单价:91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峰、王文影、许晨、许建军、马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收取费用7414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日
3.开标日期:**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 详见附件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至 2022年 12月 8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
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涡 (略)
地址: (略) 涡阳县向阳路与乐行路交叉口北 300 米路西
联系方式:焦春辉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晴 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晴
电话:055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业绩
4.信誉
5.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6.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7.项目负责人
涡 (略) 远程影像建设软硬件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GY2022CG077
二、项目名称:
涡 (略) 远程影像建设软硬件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外网防火墙 品牌:奇安信网神 规格型号:NSG3000-TE55 数量:2台 单价:91000元 名称:内网防火墙 品牌:奇安信网神 规格型号:NSG3000-TE55 数量:2台 单价:91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峰、王文影、许晨、许建军、马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收取费用7414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日
3.开标日期:**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 详见附件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至 2022年 12月 8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
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涡 (略)
地址: (略) 涡阳县向阳路与乐行路交叉口北 300 米路西
联系方式:焦春辉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晴 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晴
电话:055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业绩
4.信誉
5.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6.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7.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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