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金山分局手持式警务终端服务 中标结果
公安局金山分局手持式警务终端服务 中标结果
一、合同编号:11N*01
二、合同名称: (略) 公安局金山分局手持式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1080
四、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金山分局手持式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公安局金山分局
地 址:金山区蒙源路110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 (略) 上海分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02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略) 公安局金山分局手持式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本项目主要开展金山分局手持式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 终端服务数量暂定为1490套。
服务要求:项目需完成通讯套餐的办理,开展手持式警务终端设备的适配、与市局管理平台的注册与接入工作。手持式警务终端服 (略) 公安局移动警务网建设的基础上,完成金山分局手持式警务终端服务的接入与调试, (略) 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管理服务平台内完成警务终端的正常注册与日常管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完成服务内包含的软硬件供货、联网调试,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1个月后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应提供所有产品完整的产品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相关维护工具。考虑到公安移动警务工作的特殊性,中标方应提供不少于采购量 3% 完整的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及对应服务所包含的所有配件(具体配置要求与采购需求相同或不得低于采购需求标准)作为备品备件。服务周期内备件库不足3%的,由中标单位自行补足3%的备品备件量,确保终端业务不中断。
2.合同金额(元):
*.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合同编号:11N*01
二、合同名称: (略) 公安局金山分局手持式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1080
四、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金山分局手持式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公安局金山分局
地 址:金山区蒙源路110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 (略) 上海分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02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略) 公安局金山分局手持式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本项目主要开展金山分局手持式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 终端服务数量暂定为1490套。
服务要求:项目需完成通讯套餐的办理,开展手持式警务终端设备的适配、与市局管理平台的注册与接入工作。手持式警务终端服 (略) 公安局移动警务网建设的基础上,完成金山分局手持式警务终端服务的接入与调试, (略) 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管理服务平台内完成警务终端的正常注册与日常管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完成服务内包含的软硬件供货、联网调试,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1个月后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应提供所有产品完整的产品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相关维护工具。考虑到公安移动警务工作的特殊性,中标方应提供不少于采购量 3% 完整的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及对应服务所包含的所有配件(具体配置要求与采购需求相同或不得低于采购需求标准)作为备品备件。服务周期内备件库不足3%的,由中标单位自行补足3%的备品备件量,确保终端业务不中断。
2.合同金额(元):
*.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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