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街道办事处同安街办乘用车租赁服务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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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街道办事处同安街办乘用车租赁服务中标结果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同安街办乘用车租赁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同安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龙泉驿区公告时间**日22:44
评审专家名单彭明华,白宁,蒲超
总中标金额¥104.*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
采购单位 (略) 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同安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阳光大道1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8-*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煜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龙泉驿区东安街道桃都大道中段888号写字楼11层1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8-*
附件:
附件1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3线下-- (略) 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同安街道办事处同安街办乘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更正版第二次)
附件4评审情况

一、项目编号:N*3

二、项目名称:同安街办乘用车租赁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 (略) (略) 龙泉驿区龙都北路768号1,042,11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成都 (略) )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本项目共一包,拟确定同安街办乘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一名。1.供应商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车辆,车龄均须在3年以内(清障车除外),车况良好各项设施设备及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车辆须证照齐全,提供上路行驶所需的各种证、照、年检标记、排放合格标记、税缴讫证(含交强险卡片、商业险卡片)及其他随车服务卡(单)、随车工具(脚架、灭火器)及备用轮胎等;2.供应商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清障车,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供应商需确保所提供车辆设施配备完整、外观统一整洁、配备喊话器、车辆按规定年审、保险齐全以及具备保护被拖移车辆不受损坏措施和装备。供应商负担清障车辆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车辆丢失车辆现值损失等相关服务要求。服务期限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1.供应商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 (略) 交通厅关 (略) 政府 (略)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保证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若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供应商所提供的租赁车辆及配套服务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服务标准。1,042,11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明华(采购人代表)、白宁、蒲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原则,本项目定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3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监督部门: (略) 龙泉驿区财政局;2、联系电话:028-*;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10.2万元/年;最高限价110.151万元/年;服务期限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4、本项目成交金额:人民币104.211万元/年,服务期限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同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阳光大道138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煜 (略)

地址: (略) 龙泉驿区东安街道桃都大道中段888号写字楼11层11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028-*

四川煜 (略)

**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同安街办乘用车租赁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同安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龙泉驿区公告时间**日22:44
评审专家名单彭明华,白宁,蒲超
总中标金额¥104.*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
采购单位 (略) 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同安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阳光大道1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8-*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煜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龙泉驿区东安街道桃都大道中段888号写字楼11层1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8-*
附件:
附件1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3线下-- (略) 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同安街道办事处同安街办乘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更正版第二次)
附件4评审情况

一、项目编号:N*3

二、项目名称:同安街办乘用车租赁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 (略) (略) 龙泉驿区龙都北路768号1,042,11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成都 (略) )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本项目共一包,拟确定同安街办乘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一名。1.供应商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车辆,车龄均须在3年以内(清障车除外),车况良好各项设施设备及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车辆须证照齐全,提供上路行驶所需的各种证、照、年检标记、排放合格标记、税缴讫证(含交强险卡片、商业险卡片)及其他随车服务卡(单)、随车工具(脚架、灭火器)及备用轮胎等;2.供应商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清障车,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供应商需确保所提供车辆设施配备完整、外观统一整洁、配备喊话器、车辆按规定年审、保险齐全以及具备保护被拖移车辆不受损坏措施和装备。供应商负担清障车辆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车辆丢失车辆现值损失等相关服务要求。服务期限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1.供应商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 (略) 交通厅关 (略) 政府 (略)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保证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若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供应商所提供的租赁车辆及配套服务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服务标准。1,042,11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明华(采购人代表)、白宁、蒲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原则,本项目定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3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监督部门: (略) 龙泉驿区财政局;2、联系电话:028-*;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10.2万元/年;最高限价110.151万元/年;服务期限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4、本项目成交金额:人民币104.211万元/年,服务期限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同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阳光大道138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煜 (略)

地址: (略) 龙泉驿区东安街道桃都大道中段888号写字楼11层11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028-*

四川煜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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