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火灾事故案例数据库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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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火灾事故案例数据库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火灾事故案例数据库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2022ZS-QH1103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采购)日期:**日9时30分

成交供应商

名称:合肥威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包河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369号D406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火灾事故案例数据库各项需求,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小组名单:桂树国、邵峰、刘成

招标(采购)人名称: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地址:合肥经开区习友路5999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盛精诚 (略)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1-*

公告期限:**日至**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向清华大学合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请中标(成交) (略) 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中盛精诚 (略) 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中盛精诚 (略)

**日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火灾事故案例数据库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2022ZS-QH1103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采购)日期:**日9时30分

成交供应商

名称:合肥威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包河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369号D406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火灾事故案例数据库各项需求,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小组名单:桂树国、邵峰、刘成

招标(采购)人名称: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地址:合肥经开区习友路5999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盛精诚 (略)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1-*

公告期限:**日至**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向清华大学合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请中标(成交) (略) 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中盛精诚 (略) 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中盛精诚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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