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台新城振兴五街(102国道至繁荣三路段)、繁荣四路(振兴三街至振兴五街)及繁荣五路(振兴五街以东210米)道路翻建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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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台新城振兴五街(102国道至繁荣三路段)、繁荣四路(振兴三街至振兴五街)及繁荣五路(振兴五街以东210米)道路翻建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通知书 胡台新城振兴五街(102国道至繁荣三路段)、繁荣四路(振兴三街至振兴五街)及繁荣五路(振兴五街以东210米)道路翻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胡台新城振兴五街(102国道至繁荣三路段)、繁荣四路(振兴三街至振兴五街)及繁荣五路(振兴五街以东210米)道路翻建工程 | 标段编号 | *TP* | 标段名称 | 胡台新城振兴五街(102国道至繁荣三路段)、繁荣四路(振兴三街至振兴五街)及繁荣五路(振兴五街以东210米)道路翻建工程施工 | 建设单位 | 辽宁新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沈阳胡台新城管理委员会) | 填报单位 | 辽宁滕源建设 (略)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示开始时间 | **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日 | 项目所在区域 | (略) · (略)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胡台新城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略) (略) | 欧太全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闽*3 | *.*元 | 45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91.52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单位名称 | (略) (略) | 沈阳昕威 (略) | 沈阳鑫 (略) | 项目负责人 | 欧太全 | 王文娟 | 王振凯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证书编号 | 闽*3 | 辽* | 辽*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工程工期 | 45天 | 45天 | 45天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评审得分 | 91.52 | 87.28 | 85.05 | 企业业绩 | |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略) (略) | 沈阳昕威 (略) | 沈阳鑫 (略)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
中标通知书 胡台新城振兴五街(102国道至繁荣三路段)、繁荣四路(振兴三街至振兴五街)及繁荣五路(振兴五街以东210米)道路翻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胡台新城振兴五街(102国道至繁荣三路段)、繁荣四路(振兴三街至振兴五街)及繁荣五路(振兴五街以东210米)道路翻建工程 | 标段编号 | *TP* | 标段名称 | 胡台新城振兴五街(102国道至繁荣三路段)、繁荣四路(振兴三街至振兴五街)及繁荣五路(振兴五街以东210米)道路翻建工程施工 | 建设单位 | 辽宁新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沈阳胡台新城管理委员会) | 填报单位 | 辽宁滕源建设 (略)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示开始时间 | **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日 | 项目所在区域 | (略) · (略)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胡台新城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略) (略) | 欧太全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闽*3 | *.*元 | 45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91.52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单位名称 | (略) (略) | 沈阳昕威 (略) | 沈阳鑫 (略) | 项目负责人 | 欧太全 | 王文娟 | 王振凯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证书编号 | 闽*3 | 辽* | 辽*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工程工期 | 45天 | 45天 | 45天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评审得分 | 91.52 | 87.28 | 85.05 | 企业业绩 | |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略) (略) | 沈阳昕威 (略) | 沈阳鑫 (略)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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