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芡河流域水质治理(二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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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芡河流域水质治理(二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蒙城县芡河流域水质治理(二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MC2022CG266-1号

二、项目名称:

蒙城县芡河流域水质治理(二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金铎禹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徐汇区虹漕南路217-225号1-3层A3室

成交金额:*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1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核心电极模块、辅助平衡模块、系统壳体、智能控制系统

服务范围:蒙城县芡河流域水质治理

服务要求:治理期内及2022年水质年均值使其达到三类及以上水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孟杰、邱旭、申杰、赵玉强、周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25363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日

3.开标日期:**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黄玉峰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9.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蒙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0558-*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略) 蒙城县北蒙大道1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蒙城县鲲鹏 (略)

地址: (略) 蒙城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处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主任、耿工

电话:*、055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pdf

2.投标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pdf

3.业绩、业绩.pdf

4.信誉(荣誉获奖)、信誉.pdf

5.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pdf

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日

蒙城县芡河流域水质治理(二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MC2022CG266-1号

二、项目名称:

蒙城县芡河流域水质治理(二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金铎禹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徐汇区虹漕南路217-225号1-3层A3室

成交金额:*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1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核心电极模块、辅助平衡模块、系统壳体、智能控制系统

服务范围:蒙城县芡河流域水质治理

服务要求:治理期内及2022年水质年均值使其达到三类及以上水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孟杰、邱旭、申杰、赵玉强、周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25363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日

3.开标日期:**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黄玉峰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9.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蒙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0558-*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略) 蒙城县北蒙大道1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蒙城县鲲鹏 (略)

地址: (略) 蒙城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处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主任、耿工

电话:*、055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pdf

2.投标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pdf

3.业绩、业绩.pdf

4.信誉(荣誉获奖)、信誉.pdf

5.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pdf

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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