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风景名胜区漓江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灵川段)-第二部分水质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漓江风景名胜区漓江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灵川段)-第二部分水质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漓江风景名胜区漓江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灵川段)-第二部分水质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漓江风景名胜区漓江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灵川段)-第二部分水质提升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 | ||
招标人 | 灵川县大圩镇人民政府 | ||||
建设单位 | 灵川县大圩镇人民政府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 (略)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详见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纸 | ||||
开标时间 | **日 | 开标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日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博泰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总价 | *.38元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秦福明(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无需要业绩。 2、治区自54.56分, (略) 二等。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恒达建筑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总价 | *.79元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无需要业绩。 2、自治区54.56分, (略) 二等。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总价 | *.68元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无需要业绩。 2、自治区50.56分, (略) 二等。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90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http://**上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漓江风景名胜区漓江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灵川段)-第二部分水质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漓江风景名胜区漓江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灵川段)-第二部分水质提升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 | ||
招标人 | 灵川县大圩镇人民政府 | ||||
建设单位 | 灵川县大圩镇人民政府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 (略)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详见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纸 | ||||
开标时间 | **日 | 开标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日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博泰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总价 | *.38元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秦福明(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无需要业绩。 2、治区自54.56分, (略) 二等。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恒达建筑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总价 | *.79元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无需要业绩。 2、自治区54.56分, (略) 二等。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总价 | *.68元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无需要业绩。 2、自治区50.56分, (略) 二等。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90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http://**上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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