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思源实验学校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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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思源实验学校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TYZB2022-483

二、项目名称:萧县思源实验学校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徐州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宿羊山镇健康产业科创园3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思源实验学校综合楼维修

采购需求:项目安排在萧县龙城镇公园北路萧县思 (略) 内,综合楼维修改造,面积420平方米,室内贴木地板,面积380平方米。

施工工期:30天

项目经理:杨吉海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号:苏*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德成、纵天池、毛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新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凤北佳苑7栋201,联系人:戚工,联系方式:0557-*;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地址:萧县凤北新区萧龙路、兴业路交叉路口以北( (略) 民之家综合大楼B楼17楼 ,电话:0557-*)。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萧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萧县龙霄公园东段路北 

项目联系人:苏主任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新 (略)

地  址:萧县凤城新区凤北佳苑7栋201

联系方式:055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主任、 戚工

电 话:* 、0557-*

十、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一、项目编号:XTYZB2022-483

二、项目名称:萧县思源实验学校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徐州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宿羊山镇健康产业科创园3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思源实验学校综合楼维修

采购需求:项目安排在萧县龙城镇公园北路萧县思 (略) 内,综合楼维修改造,面积420平方米,室内贴木地板,面积380平方米。

施工工期:30天

项目经理:杨吉海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号:苏*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德成、纵天池、毛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新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凤北佳苑7栋201,联系人:戚工,联系方式:0557-*;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地址:萧县凤北新区萧龙路、兴业路交叉路口以北( (略) 民之家综合大楼B楼17楼 ,电话:0557-*)。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萧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萧县龙霄公园东段路北 

项目联系人:苏主任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新 (略)

地  址:萧县凤城新区凤北佳苑7栋201

联系方式:055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主任、 戚工

电 话:* 、0557-*

十、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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