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 (略)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政务服务大厅提质改造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政务服务大厅提质改造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个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清单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并正常使用。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供应商将货物免费运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供应商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采购人要求将所有设备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安装完毕由建设单位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送电并验收完毕后30日内由建设单位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剩余3%的合同总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期满后由建设单位无息支付。 2、每次付款前,由*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4.2收款账户: (略) 长沙星沙支行 (湖南 (略)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按照长财采购[2016]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方原因造成的,由*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方承担。 5.3.3*方对验收中*方提出的问题,应立即给予书面答复,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签订承诺函交由*方。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方具有对*方监督考核的权利。 6.1.2*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本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与准备。 6.1.3*方应为*方收集项目原始数据和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协调,并协助*方推动项目顺利开展。 6.2*方权利与义务 6.2.1*方应严格遵循本合同的具体约定向*方提供服务。 6.2.2*方要对服务的正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及时性负责,按时提交相关成果。 6.2.3*方对*方提交的成果提出修改意见的,*方要积极进行修改。 6.2.4*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后,*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方。 6.2.5*方负责产品在项目实施地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2.6*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2.7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方自备、自费运到*方指定项目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6.2.8*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科学实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对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的管理和对有害信息的监控。*方在为*方提供服务中知悉的任何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方应确保正式成果一次性验收合格,如因*方原因未能通过验收,须在*方指定期限内修正,如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支付后续费用,*方应退回*方已支付费用且须承担已付款总额5%违约金。 7.5因*方原因导致项目进展延迟的,合同履约时间相应顺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略) 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日 合同订立地点:长沙县 (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 地址: | (略) 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升路52号 | 地址: | (略) 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北路260号星沙区块链产业园2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