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卷烟厂2022年度购置检测设备一批中标候选人公示
黔江卷烟厂2022年度购置检测设备一批中标候选人公示
黔江卷烟厂2022年度购置检测设备一批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 2022年12 月16 日——2022 年12月 20日) | ||||||
项 目 名 称 | 黔江卷烟厂2022年度购置检测设备一批 | |||||
招标公告编号 | 黔烟厂招标-2022-022 | |||||
招 标 人 | 重庆 (略) 黔江卷烟厂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资国际工程 (略) | 023-* | ||||
标段(合同包)名称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北 (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
拟中标人 | 北 (略) | 投标报价 | 不含税报价:*元。 税率:13%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01HR1P56 | |||||
监督部门 | 重庆 (略) 黔江卷烟厂企业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人: 重庆 (略) 黔江卷烟厂 2022 年12 月 16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中资国际工程 (略) 2022 年12 月16 日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招标投标条例》、《 (略)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 ||||||
黔江卷烟厂2022年度购置检测设备一批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 2022年12 月16 日——2022 年12月 20日) | ||||||
项 目 名 称 | 黔江卷烟厂2022年度购置检测设备一批 | |||||
招标公告编号 | 黔烟厂招标-2022-022 | |||||
招 标 人 | 重庆 (略) 黔江卷烟厂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资国际工程 (略) | 023-* | ||||
标段(合同包)名称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北 (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
拟中标人 | 北 (略) | 投标报价 | 不含税报价:*元。 税率:13%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01HR1P56 | |||||
监督部门 | 重庆 (略) 黔江卷烟厂企业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人: 重庆 (略) 黔江卷烟厂 2022 年12 月 16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中资国际工程 (略) 2022 年12 月16 日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招标投标条例》、《 (略)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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