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中医院医用制剂生产设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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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中医院医用制剂生产设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医用制剂生产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ZF**97统一交易标识码H02-*9XQ-*-*-9
信息来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所在地 (略) 金安区人民东路76号
信息发布时间** 12:32:47浏览次数0
成交公示信息?

(略) 医用制剂生产设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F**97

二、项目名称: (略) 医用制剂生产设备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州法莫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 (略) 广场(一期)2#楼12层16办公

成交金额:*佰点击查看>>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中药灭菌烘箱、热风循环箱、真空干燥机

品牌:法莫优科/福州、法莫优科/福州、法莫优科/福州

规格型号:UKMJ-2、UKCT-96、UKFZG-15

数量:2台、2台、2台

单价:*.00元、85000.00元、95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清年、蒋俊杰、李绍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类标准的45%,1506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招标集团大厦,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联系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金安区人民东路76号 

联系方式: 蔡工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工、杨工

电 话:05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二次报价单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9分0秒

0天2小时8分0秒

  •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略) (略)
    提交
    ** 10:25:25
    0天0小时9分
  • 实施主体在线确认
    同意
    ** 11:12:07
    0天0小时47分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12:20:40
    0天1小时8分
  • 建设工程服务部
    通过
    ** 12:32:46
    0天0小时13分

附件: (略) 医用制剂生产设备项目采购文件.pdf 附件: [ZF**97-1] (略) 医用制剂生产设备项目.LAZF 附件: (略) 医用制剂···成交结果公告.pdf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 二次报价单.pdf


(略) 医用制剂生产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ZF**97统一交易标识码H02-*9XQ-*-*-9
信息来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所在地 (略) 金安区人民东路76号
信息发布时间** 12:32:47浏览次数0
成交公示信息?

(略) 医用制剂生产设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F**97

二、项目名称: (略) 医用制剂生产设备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州法莫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 (略) 广场(一期)2#楼12层16办公

成交金额:*佰点击查看>>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中药灭菌烘箱、热风循环箱、真空干燥机

品牌:法莫优科/福州、法莫优科/福州、法莫优科/福州

规格型号:UKMJ-2、UKCT-96、UKFZG-15

数量:2台、2台、2台

单价:*.00元、85000.00元、95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清年、蒋俊杰、李绍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类标准的45%,1506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招标集团大厦,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联系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金安区人民东路76号 

联系方式: 蔡工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工、杨工

电 话:05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二次报价单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9分0秒

0天2小时8分0秒

  •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略) (略)
    提交
    ** 10:25:25
    0天0小时9分
  • 实施主体在线确认
    同意
    ** 11:12:07
    0天0小时47分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12:20:40
    0天1小时8分
  • 建设工程服务部
    通过
    ** 12:32:46
    0天0小时13分

附件: (略) 医用制剂生产设备项目采购文件.pdf 附件: [ZF**97-1] (略) 医用制剂生产设备项目.LAZF 附件: (略) 医用制剂···成交结果公告.pdf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 二次报价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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