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医疗保障局芦山县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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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医疗保障局芦山县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9

二、项目名称:芦山县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人民 (略) (略) (略) 雨城区中大街148号2,9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中国人民 (略) (略) )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其他服务芦山县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芦山县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保险责任1.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报销封顶线下的,其*类费用先行自付部分和*类药品自付部分,分别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80%和40%。2.参保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且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90%。3.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同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按职工基本 (略) 待遇享受期执行。补充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同步参加或中断1年以上的,需在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并缴费满1年后才能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4.参保人投保有限期为1个自然年度,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赔付金额为15万元。5.中标人合同期内经办我县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出现的亏损,由中标人独自承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一)承担因跨年度结算产生的补充医疗保险无限赔付责任(与基本医疗保险年终结算同步)。(二)实行实时赔付,实时赔付率达100%。(三)严格遵守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承诺对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超支风险提供连带赔偿责任担保,以及因政府政策适时调整带来补充保险赔付标准的变化结果。(四)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五)中选人的赔付责任在保险合同期内 (略) 时间确定,并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时效,确保理赔便捷。(六)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原则按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 (略) 级统筹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要求办理。(七)资金划转时间:采购人划转中选人保费(项目周期内实际收到的县医保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八)投标人具有芦山县范围内分支机构的或承诺中标后30日内建立分支机构;(提供项目所在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承诺中标后30日内建立分值机构的承诺函原件) 2,9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邹婷、邓景娥、杨鼎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收取,代理费为300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监督部门:芦山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5-*;地址: (略) 芦山县新行政中心302。2.根据《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00万元/年;服务期限为三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芦山县医疗保障局

地址:芦山县芦阳街道友谊路8号

联系方式:08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益州大道 722 号复城国际广场 T3宇洲国际21楼2104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女士

电话:028-*

四川 (略)

**日


一、项目编号:N*9

二、项目名称:芦山县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人民 (略) (略) (略) 雨城区中大街148号2,9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中国人民 (略) (略) )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其他服务芦山县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芦山县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保险责任1.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报销封顶线下的,其*类费用先行自付部分和*类药品自付部分,分别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80%和40%。2.参保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且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90%。3.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同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按职工基本 (略) 待遇享受期执行。补充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同步参加或中断1年以上的,需在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并缴费满1年后才能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4.参保人投保有限期为1个自然年度,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赔付金额为15万元。5.中标人合同期内经办我县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出现的亏损,由中标人独自承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一)承担因跨年度结算产生的补充医疗保险无限赔付责任(与基本医疗保险年终结算同步)。(二)实行实时赔付,实时赔付率达100%。(三)严格遵守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承诺对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超支风险提供连带赔偿责任担保,以及因政府政策适时调整带来补充保险赔付标准的变化结果。(四)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五)中选人的赔付责任在保险合同期内 (略) 时间确定,并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时效,确保理赔便捷。(六)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原则按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 (略) 级统筹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要求办理。(七)资金划转时间:采购人划转中选人保费(项目周期内实际收到的县医保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八)投标人具有芦山县范围内分支机构的或承诺中标后30日内建立分支机构;(提供项目所在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承诺中标后30日内建立分值机构的承诺函原件) 2,9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邹婷、邓景娥、杨鼎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收取,代理费为300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监督部门:芦山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5-*;地址: (略) 芦山县新行政中心302。2.根据《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00万元/年;服务期限为三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芦山县医疗保障局

地址:芦山县芦阳街道友谊路8号

联系方式:08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益州大道 722 号复城国际广场 T3宇洲国际21楼2104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女士

电话:028-*

四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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