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1 采购人(全称): (略) 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办事处(*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绿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汤家湖排口清淤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挖机挖淤泥,智能环保车运淤泥1KM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1、不论土质、不论施工方法,含平整和机械进出场费用;2、含渣土处置服务费、卸土场占用费、机械进出场费等所有费用。 | 项 | 4092 | * | 2 | 智能环保车运淤泥运距每增加1KM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智能环保车运淤泥运距每增加1KM运输费用。 | 项 | 36828 | * | 3 | 抛石挤淤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1、含场内运输,回填、压实,挤淤不论抛石方式;2、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 项 | 1302 | * | 4 | 人工交通疏导服务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交通疏导人工工费 | 项 | 20 | 3600 | 5 | 反光锥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含安装、拆除、施工单位回收,使用年限半年内。 | 项 | 15 | 120 | 6 | 移动警示牌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含钢板焊接、油漆、写字、摆放、施工单位回收。 | 项 | 9 | 1800 | 7 | 船运淤泥、流沙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挖泥船挖泥转运(转运至母山防汛码头,运距按5.5KM计) | 项 | 4092 | 53196 | 8 | 船运麻石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挖泥船转运麻石(转运至母山防汛码头,运距按5.5KM计) | 项 | 1302 | 24087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点击查看>>万*仟零*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 | 汤家湖排口清淤服务 | 政府采购编号 | KFCG-* | 采购代理编号 | HNYY-CG-* | 服务内容 | 汤家湖排口清淤服务 | 报价 | 大写:点击查看>>万*仟零*圆 小写:*元 | 合同周期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项目负责人 | 沈玲 | 备 注 | / |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 能编码 | 备注 | 挖机挖淤泥,智能环保车运淤泥1KM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m3 | 1、釆用水力清淤或吸泥车外运 | 54.00 | 4092 | * | / | / | 智能环保车运淤泥运距每增加1KM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m3 | 智能环保车运淤泥运距每增加1KM运输费用。 | 3.5 | 36828 | * | / | / | 抛石挤淤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m3 | 1、含场内运输,回填、压实,挤淤不论抛石方式; 2、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 170 | 1302 | * | / | / | 人工交通疏导服务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工日 | 交通疏导人工工费 | 180.00 | 20 | 3600 | / | / | 反光锥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只 | 含安装、拆除、施工单位回收,使用年限半年内。 | 8 | 15 | 120 | | | 移动警示牌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m2 | 含钢板焊接、油漆、写字、摆放、施工单位回收。 | 200.00 | 9 | 1800 | | | 船运淤泥、流沙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m3 | 挖泥船挖泥转运(转运至母山防汛码头,运距按5.5KM计) | 13 | 4092 | 53196 | | | 船运麻石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m3 | 挖泥船转运麻石(转运至母山防汛码头,运距按5.5KM计) | 18.5 | 1302 | 24087 | | | 合计 | * |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点击查看>>万*仟零*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15 ——2023-01-03 3.2 履行地点:*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负责对泵站前池清理工作。要求对水底的污泥等杂物彻底清除干净, (略) 里及区里检查要求。 2.负责清理后污泥等垃圾的外运,并运送到正规的污泥清理场,运输过程中必须使用合法的清运车辆。(如出现违规倾倒,责任由成交人自行负责,并不予办理该项目验收事项。) 3.成交人在清淤前、清淤过程中、以及清淤后,应及时对清淤现场拍照或视频,形成清淤前后的对照,将清淤图片或视频资料提交采购单位责任部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实际清淤方量结算,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金额付清全款。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开福支行(湖南绿 (略) :*0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负责对泵站前池清理工作。要求对水底的污泥等杂物彻底清除干净, (略) 里及区里检查要求。 2.负责清理后污泥等垃圾的外运,并运送到正规的污泥清理场,运输过程中必须使用合法的清运车辆。(如出现违规倾倒,责任由成交人自行负责,并不予办理该项目验收事项。) 3.施工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多设置警示灯和警示标志,确保交通顺畅。 4.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5.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在30分钟内到达任务现场。 6.在清淤和运输过程中,成交人应当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施工期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成交人负责,成交人应为施工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伤害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成交人应做好施工用电安全工作,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同时应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护和防毒等安全防范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全部由成交人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成交人投入的清淤设备、材料等,由成交人负责看守和保管,采购单位不承担丢失、偷盗责任。 ③成交人在清淤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的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成交方负责。 ④成交人在清淤时应将排口内所有淤泥及渣物全部清除,清出后的淤泥、渣 (略) 蓝天办有关规定实施并外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环境卫生,避免二次污染。 ⑤清淤施工期内,施工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车辆设备用油费用、设备购置和租赁费等)由成交方负责。 ⑥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负全责,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成交人应严格按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所附的图纸及经采购人确认的相关设计文件及国家规范对本项目进行施工,费用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没有罗列但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所有材料、辅材及配套施工等的费用;施工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8.实施环境由成交人自行解决,如临时占用村民耕地、或对道路良田造成的破坏,必须在和村民或村集体组织协商好后方可实施,在项目完成后进行恢复,不可野蛮或强制实施。 9.成交人需现场了解现临时用电情况,并协调处理好现临时用电与本项目的对接问题。 10.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施工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单位的相关经办人员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成交人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成交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人完全承担。 2、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照片及视频资料等,移交采购人,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保险、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双方协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 地址: | (略) 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办事处太阳山路1号 | 地址: | (略) 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金盆丘社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