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单泵透析机采购项目公开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单泵透析机采购项目公开
(略) (略) 单泵透析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SY-公开-004
2、项目名称: (略) (略) 单泵透析机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5日
5、评审日期:2022年12月26日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范围: (略) (略) 单泵透析机采购项目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及系统调试,并投入正常运行
3.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三、废标项
无
三、中标情况
中标 人 : (略) (略) ;
中标 价 : *.00元;
单 位 地 址: (略) 郑东新区正光北街9号南3单元10层1007、1009号;
质 保 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及系统调试,并投入正常运行;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
设 备 名 称:单泵透析机 ;品 牌: 贝朗;
型 号: Dialog+ ;
数 量:5。
四、评审专家名单
吴亚、麻兵继、许健、曾明磊、梁进娟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的取费标准及招标人相关规定。
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项目成交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管城回族区东大街56号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37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地址: (略) 中原区汝 (略) 1号楼办公楼3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略)
2022年12月26日
(略) (略) 单泵透析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SY-公开-004
2、项目名称: (略) (略) 单泵透析机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5日
5、评审日期:2022年12月26日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范围: (略) (略) 单泵透析机采购项目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及系统调试,并投入正常运行
3.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三、废标项
无
三、中标情况
中标 人 : (略) (略) ;
中标 价 : *.00元;
单 位 地 址: (略) 郑东新区正光北街9号南3单元10层1007、1009号;
质 保 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及系统调试,并投入正常运行;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
设 备 名 称:单泵透析机 ;品 牌: 贝朗;
型 号: Dialog+ ;
数 量:5。
四、评审专家名单
吴亚、麻兵继、许健、曾明磊、梁进娟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的取费标准及招标人相关规定。
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项目成交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管城回族区东大街56号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37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地址: (略) 中原区汝 (略) 1号楼办公楼3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略)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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