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融媒体中心办公大楼氛围营造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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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融媒体中心办公大楼氛围营造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9

二、项目名称:办公大楼氛围营造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九天 (略) (略) 锦江区桦彩路158号德必川报易园B31191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九天 (略) )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其他服务叙永县融媒体中心办公大楼氛围营造采购项目对融媒体中心进行 (略) 坝、门卫室、影像博物馆陈列室、会议厅、楼梯通道、办公区走廊、党建室、会客厅、顶楼空间、采访间、导视系统进行创新设计及制作搭建。1、主要建筑材料及施工要求:符合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材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的合格产品,本项目所使用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2、供应商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涉及制作设计应提交采购人审核,经过采购人确认后制作,并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安装。 4、现场安装必须严格依照采购人要求,不得减少施工材料,不得破坏墙面等。安装完以后,供应商应及时恢复建筑物和设施设备原貌;并保证施工后及时处理现场清洁卫生。 5、供应商自愿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保质保量完成氛围营造所涉及制作及安装任务。制作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产品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服务期内除人为因素造成产品的损坏,供应商应负责及时更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供应商与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不合格,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将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91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清群、姜波、黄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 (略)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财采[2020]74号)的规定,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1.09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成交供应商名称:四川九天 (略)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叙永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 (略) 叙永县叙永镇陕西街7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6号(欢乐汇B塔)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

四川 (略)

2022年12月27日


一、项目编号:N*9

二、项目名称:办公大楼氛围营造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九天 (略) (略) 锦江区桦彩路158号德必川报易园B31191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九天 (略) )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其他服务叙永县融媒体中心办公大楼氛围营造采购项目对融媒体中心进行 (略) 坝、门卫室、影像博物馆陈列室、会议厅、楼梯通道、办公区走廊、党建室、会客厅、顶楼空间、采访间、导视系统进行创新设计及制作搭建。1、主要建筑材料及施工要求:符合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材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的合格产品,本项目所使用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2、供应商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涉及制作设计应提交采购人审核,经过采购人确认后制作,并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安装。 4、现场安装必须严格依照采购人要求,不得减少施工材料,不得破坏墙面等。安装完以后,供应商应及时恢复建筑物和设施设备原貌;并保证施工后及时处理现场清洁卫生。 5、供应商自愿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保质保量完成氛围营造所涉及制作及安装任务。制作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产品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服务期内除人为因素造成产品的损坏,供应商应负责及时更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供应商与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不合格,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将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91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清群、姜波、黄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 (略)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财采[2020]74号)的规定,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1.09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成交供应商名称:四川九天 (略)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叙永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 (略) 叙永县叙永镇陕西街7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6号(欢乐汇B塔)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

四川 (略)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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