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老城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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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老城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GK-*

二、项目名称:泾县老城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泾县百净 (略)

供应商地址:泾县泾川镇百元社区三里岗路17号

中标金额:*.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老城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泾县老城区路段和老城区背街后巷区域。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单位及招标文件的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暂定3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单位及招标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朝阳、毛义逾、朱远清、张德华、吴敏(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金额为5354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桃花潭西路20号、泾县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财政局大楼)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泾县桃花潭西路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泾县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王先生

电话:*、*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安徽 (略)

2022年12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867b-11ed-961c-00163e0ffbe1

一、项目编号:JX-CG-GK-*

二、项目名称:泾县老城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泾县百净 (略)

供应商地址:泾县泾川镇百元社区三里岗路17号

中标金额:*.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老城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泾县老城区路段和老城区背街后巷区域。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单位及招标文件的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暂定3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单位及招标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朝阳、毛义逾、朱远清、张德华、吴敏(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金额为5354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桃花潭西路20号、泾县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财政局大楼)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泾县桃花潭西路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泾县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王先生

电话:*、*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安徽 (略)

2022年12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867b-11ed-961c-00163e0ffb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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